教学系列岗位职责
一、助教
(一)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或分配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经批准,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二)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三)参加科学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等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四)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聘期内至少担任一年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五)每年须完成学院规定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社会工作任务总量。
二、讲师
(一)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
(二)根据需要担任实验课、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三)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进行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四)参加科学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等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五)指导助教,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学生、进修教师等。
(六)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每年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社会工作任务总量。
三、副教授
(一)系统地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年至少主讲一门主干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学科基础课),聘期内能开设新课程1门以上,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
(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三)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等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四)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创建与优秀教材的建设。
(五)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六)指导助教、讲师,对所指导的年轻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并负责实施。根据需要,
指导学生及进修教师。
(七)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八)每年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社会工作任务总量。
四、教授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及专业建设等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