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指定专业承包工程 施工配合三方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各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承包范围:,具体见设计施工图。 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 工程价款
1.丙方按该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1.5%作为总承包配合费(暖通空调、电梯、人防设备等工程为扣除设备费后的合同价),0.5%作为施工水电费(或按实结算),总承包服务配合费及施工用电费由丙方分两次直接支付给乙方,进场前支付一半,第一次请款后支付另一半,乙方出具相应收据给丙方
2.丙方应在自身合同工期内完成工作,工期延长施工水电费应另行计费。
3.乙方为丙方提供的施工水电仅限于三方协议内乙方合同施工内容,如有增项洽商另行计费。
4.该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后,以最终结算价款计算总承包配合费和施工水电费,并在工程竣工后按实调整。
三、权利和义务 ①安全生产条款:
1.丙方进场前所有工人和后续进场工人均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相关材料存乙方备案,未进行上述工作私自施工者乙方不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2.丙方应配备持证上岗的相应现场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电工等,根据乙方现场现有电箱规范用电。施工期间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及用电符合乙方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安全和用电规范要求,并有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 丙方承诺施工现场不得有生活住宿场所。
4.丙方承诺在乙方指定场地按照统一要求搭设办公场所、临时库房和加工场地,办公室和库房要求采用不燃烧岩棉板材搭设。
5.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乙方安全施工管理条规的违章记录及罚款单抄送甲方、丙方各一份,由丙方支付现金给乙方,乙方通知甲方收到罚款,甲方予以支付本次工程款。具体安全施工管理条规的罚款处理办法详见附件。
②文明施工条款:
1.丙方的材料的进场及堆放需服从乙方统一管理。 2.丙方承诺无条件服从乙方级文明工地的创建及维持。
3.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乙方文明施工管理条规的违章记录及罚款单抄送甲方、丙方各一份,由甲方从丙方工程款中扣除。
③质量技术条款:
1.丙方承诺工程质量达到江苏省“杯”要求,并承诺提供满足相应要求的质量验收资料。
④进度要求:符合总体进度和甲方要求。 ⑤成品、半成品保护条款:
丙方在施工中不得破坏乙方施工现场的成品及半成品,若有损坏需照价赔偿。如甲方对丙方下达的设计变更单、通知单等可能存在对主体结构有改动或损坏等情况,丙方施工前应提前通知乙方及监理,并在乙方及监理同意后方可施工,若丙方不赔偿或不遵守协议相关规定,则乙方有权禁止丙方相关部位的后续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丙方承担。
⑥丙方在使用乙方现场现有的塔吊、外脚手架、货梯前,应提前申请,乙方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乙方工程结束后,若丙方继续使用,双方另行协商费用。
⑦丙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公司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给乙方,以便于乙方对丙方的现场统一管理。
⑧除甲方指定外,乙方完成丙方分包工程后的修补及塞填缝等工作,费用由乙丙方自行协商,丙方直接交给乙方。
四. 工程支付方式 1. 付款证明文件包括:
1.1 丙方向监理及乙方项目经理递交已完工程量形象进度说明。 1.2 丙方根据确认的形象进度说明编制进度预算报表,含上月签证的,应附签证复印件,且乙方提出意见并附上丙方在乙方管理下出现的违章记录及罚款单。
1.3 本段工程质量证明。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若所报工程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2. 追加/扣减合同价款或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追加或扣除。 3. 乙方项目经理根据丙方申请,在以上文件齐备后,审核本期进度款并将审核结果报监理签字认可,甲方于监理签字后7天内向丙方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因文件不全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
4. 其余款项按照《安装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5. 如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工程进度. 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时,乙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可书面报告甲方从给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支付给相关处理事项的单位。
五. 工程量的确认:
涉及工程量确认的,丙方向监理单位和乙方提交工程量的报告。乙方和监理单位在7天内核实,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对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六. 材料设备供应
1. 由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丙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材料样品及相应技术文件资料,样品经监理单位审定后放置于监理单位办公室或专用地点,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 由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及送检,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准确的进场时间。
3. 监理单位及乙方发现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丙方负责运出场地、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由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 现场签证. 变更:
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乙方项目经理及总监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 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乙方认可后28天内,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九. 质量缺陷保修
1. 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 丙方工程质量保修书同甲方签署,乙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十. 违约
1. 三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2. 如果丙方对本协议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丙方任何工作及责任,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7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并体现效果的,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书面通知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在给丙方的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支付给乙方。
3. 本合同中所有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由甲方在给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其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不够补偿的,甲方有权力采取法律途径或没收及处理丙方在工地的一些设施、设备及材料用于补偿。
十一. 争议
1. 三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三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三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三方接收;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二. 工程分包
除甲方同意外,本工程严禁分包,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分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乙方及总监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乙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 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十三.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无锡市权威机构认定、非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十四. 保险
丙方应自行为进入现场的丙方人员办理保险,所有因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造成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丙方负责。
十五. 施工临时设施广告权益
未经甲、乙双方许可,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板上
面悬挂任何广告,违反规定的,甲方、乙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
十六. 合同解除
1. 发生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丙方原因超过30天仍未竣工工程的,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
3. 因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乙方造成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的,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方应协商解除合同: 4.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2 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 甲方、乙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丙方发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七.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除质量缺陷保修外,三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三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八. 其它
1. 丙方必须负责施工范围现场的治安、环卫、防盗、防火,安全等多项管理,如发生费用问题由丙方自行承担。
2. 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协议与今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履行地为本工程所在地。
4. 本协议一式六份,叁方各执二份,自三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丙方(全称) (盖章)(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无锡城东支行)开户银行: 帐号/户名:帐号/户名:帐号/户名: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 (32001615136052512626) 电话: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2013年月日 附件:
1.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2.职业安全卫生协议书 3.安全防火责任书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1
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总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丙方)
总承包人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委托承包人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无锡市其他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制度要求,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三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三方必须严格执行。
1、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承包范围:与主合同一致
承包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2、工期:与主合同一致 3、协议内容
3.1 甲乙丙三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3.2 甲乙丙三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3 甲乙丙三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丙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3.4 甲乙丙三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
促他们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3.5 施工前,甲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丙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6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乙方指派张向忠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丙方指派专职安全员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丙三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3.7 丙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乙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乙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乙双方有协助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乙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丙方有要求甲乙整改的权利。
3.8 丙方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丙方自理。
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和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3.9 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分包人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10由乙方人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会同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丙方负责。
3.11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原则上均应由丙方自备。如果甲乙丙三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三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3.12甲乙丙三方的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均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乙方和甲方双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人员及单位领导负责承担。
3.13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3.14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
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
冻设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派专人值班。
3.15丙方需用乙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发包人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及其单位负责。
3.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丙方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方负责。
3.17分包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上、地下管线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3.18丙方在签订建筑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户籍手续,并向区建设局、城建办、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等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3.19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承包人责任造成发包人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发包人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承包人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20 丙方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组织技术准备、施工操作、维护防护、验收评定等各项工作,并按要求备齐各类安全资料,分类归档,随时接受有关检查。
3. 2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综合治理处罚办法 1.丙方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扣带者,承担:管理人员100元/人次,工人50元/人次。
2.丙方进入施工现场不佩带胸卡或佩带位置不对者,管理人员20元/人次,工人10元/人次。
3.丙方进入作业区内吸烟者,管理人员100元/人次,工人50元
/人次。
4.丙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工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及穿拖鞋、高跟鞋、背心、光膀子者,管理人员50元/人次,工人20元/人次。
5.丙方翻越生活区与作业区间栏杆者,管理人员50元/人次,工人20元/人次。
6.丙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内随地大小便者,小便:管理人员50元/人次、工人20元/人次;大便:管理人员200元/人次、工人100 元/人次。
7.丙方从住宿楼向下倒垃圾、水者,管理人员100元/人次,工人50元/人次。
8.丙方在施工现场内打架者,动手打架者每人各罚500元,打群架者(3人以上)除每人各罚500元外,所在分包单位另处罚5000元。
9.丙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件不符合要求者,100元/人次。架工作业不穿防滑鞋;不系安全带或系法不对者,50元/人次。
10.丙方各工种作业人员不走通道,攀登脚手架上下者,罚款50元/人次。11.丙方楼层内垃圾、周转材料不按规定采用人货快提、塔吊运输,从上向下倾到、抛投者,罚款500元/人次。
12.丙方卸料台上操作人员不系安全带者50元/人次。 13.丙方对各工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每一条者,100元/人次。 14.丙方非电工接线、拆线及修电气设备者,100元/人次。 15.丙方非人货、快提机司机开动设备者,200元/人次;人货梯未停到位置或运行途中擅自开门者罚款1000元/人次。
16.丙方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塔吊者,100元/人次。
17.丙方施工现场作业面,做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分包队500元/人次,责任人50元/人次。
18.丙方进入施工现场材料没有按要求位置堆放或堆放不整齐者,分包队500元/次,责任人50元/人次。
19.丙方对未经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者,200元/人次;虽经同意,但未及时恢复者,200元/人次。
20.丙方对于随意破坏警示标识、宣传标语、指示标牌者,100
元/人次。21.丙方对于在砼、水泥墙面乱涂油漆者,200元/人次,用其他材质材料乱写乱画者,50元/人次。
22.丙方对于施工现场未经审批动火者,200元/人次。 23.丙方对于破坏成品、半成品,除照价赔偿外,根据情节罚款100~1000元/人次。
24.丙方对于每道工序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而施工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人次。
25.丙方拒不执行上级或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质量问题整改意见通知和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者,分包队500~1000元/人次,责任人100~200元/人次。
26.丙方偷盗公、私财物,按赃物10倍罚款,并清除出工地,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27.丙方私自挪用消防器材者,100元/人次,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行为罚款100~500元/人次。
28.丙方工作时间干私活或乱串岗者,管理人员50元/人次,工人20元/人次。
29.丙方酗酒或中午喝酒者,管理人员200元/人次,工人100元/人次;借机闹事者按打架论处。
30.丙方各种形式的赌博者,管理人员200元/人次,工人100元/人次,
围观者按赌博论处。
31.丙方办公室休息期间、宿舍没人时候,要关闭空调、电扇、电灯及其他电器,违反者,管理人员20元/人次,工人10元/人次。
32.丙方生产生活区水管、水龙头用毕要及时关闭,发生长流水现象,责任者10元/人次。
33.丙方私自留宿他人者,管理人员100元/人次,工人50元/人次。
34.丙方凡不听劝阻者或顶撞管理人员的,加倍罚款。
35.丙方玩忽责守、徇情执法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中饱私囊者,一经查实,除没收非法所得,处罚100~500元/人次,教育不改
的调离工作岗位。
3.22 其它无
3.23 本协议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附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竣工验收交付后终止。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丙方(全称) (盖章)(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2
职业安全卫生协议书 总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程项目地址: 承包范围:与主合同一致 承包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根据主合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条款的要求,为了保证甲方工地按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运行,甲乙双方就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1.1 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务工手续,三证齐全(身份证、暂住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
及时通报甲方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做工,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 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机、登高架设、指挥、爆破工、电工、电气焊工、垂直运输机械司机和场内机动驾驶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 丙方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及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1.4 丙方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姓名、年龄、住址、三证号码及特种本或岗位证书号码等)报乙方一份备案。
第2条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承包方的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分包方违反本条款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进行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后,分包方应在总承包人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认。
第3条乙方在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向丙方全面介绍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乙方施工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等,以及安全、质量、防火、防盗、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
第4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丙方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甲乙双方报出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措施未经甲方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强行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措施报送总承包方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同总承包方认可。
第5条对包工不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甲方负有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之责,丙方有权对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
法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的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一经交底签认,丙方则必须严格按照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管理,如丙方未按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丙方负责(对因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第6条丙方应按照市政府对于建筑企业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比例,并结合甲乙双方要求,根据进场人数、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丙方安全管理人数,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乙方作好丙方人员和分包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丙方安全员应接受乙方安全部门和工地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丙方应将指定安全员名单报甲乙双方备案。
第7条双方根据合同规定向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应办理点验、签认手续。
7.1 对乙方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丙方方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定人定职责,并应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乙方人员要勤于维护保养,保持机况良好,以确保正常运行、安全使用。
7.2 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乙方提供的电源、电闸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拉接电源和拉闸送电,对丙方自备的电闸、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保护器。
7.3 对乙方所提供的各种脚手架、防护棚、安全网及已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施工不便时,乙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情况下,不得自行拆除、改动,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应由丙方承担。
7.4 丙方在施工中需使用自备机具或自行搭设架子及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丙方先进行检查、验收并报乙方,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对未经乙方认可即行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丙方负责。
第8条乙、丙双方均应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8.1乙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卫生、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乙方在检查中发现丙方在安全、卫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丙方必须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乙方
有权处以停工整顿,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丙方负责。
8.2 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乙方。
8.3 丙、乙双方安全员均应坚持日巡回安全检查制度,乙方安全员在检查丙方有重大隐患时有权处以停工和发出书面隐患通知或整改指令书,对屡教不改者,乙方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第9条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9.1 甲乙丙三方管理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因此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9.2 丙方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来自各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因违章、违纪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
9.3 因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和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他人伤害应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10条丙方应严格执行乙方制定的或提供的关于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及环卫等方面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11条丙方在施工期间必备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鞋,必须是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
第12条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必须迅速通报甲乙双方。重伤以上事故还应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同时应按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做好伤者的医治、生活安置、工伤补偿等各项工作,由于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3条凡发现有职业病确诊患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和安置。
第14条对于丙方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丙方承担。
第15条本协议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附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至竣工验收交付后终止。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丙方(全称) (盖章)(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传真: 附件3
安全防火责任书
总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承包范围:与主合同一致 承包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为加强安全防火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公安部和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为同志,丙方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为同志,上述同志应对工程安全防火负责。
2、丙方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丙方应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3、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4、丙方施工人员在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断电、关锁门窗。
5、丙方施工中的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6、丙方施工人员在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用电器具和用电线路不准随意变动,因工作需要必须变动时,要经甲方批准。
7、丙方未经乙方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工地用火实行用火证制度。丙方在用火前必须经过派出所、安质部和用火申请部门部长批准。用火地点必须干净,无易燃物,准备好灭火器材,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并设监护人员看守。
9、丙方在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乙方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10、乙方在工地和生活区布置的消防器材,丙方不准随意移动或挪作它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11、丙方要加强防火力量的建设,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建立业余消防队,组织学习培训,增长消防识,掌握消防器材操作技能。
12、丙方必须加强值班巡逻制度,做到三无(即无迟到、无漏岗、无缺岗)。
13、丙方禁止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如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应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14、丙方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落实整改。一旦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市、区消防队、地区派出所和甲方,同时立即组织扑救,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15、乙方有权监督丙方认真执行本协议,对丙方单位和人员执行协议的情况,将根据有关奖惩方法进行奖惩。
16、本协议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附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竣工验收交付后终止。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丙方(全称) (盖章)(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传真: 附件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承包范围:与主合同一致 承包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4)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书。乙方和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无锡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审阅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对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丙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丙方负全责。
二、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无锡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乙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5、在使用乙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乙方提出整改意见。
6、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乙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丙方负全责。
三、争议
当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乙、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四、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无
五、本协议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附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竣工验收交付后终止。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丙方(全称) (盖章)(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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