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十一
税法
技能目标 建议学时 时间:创2021.03.03 作:欧阳学 知识目标 ■掌握税收的概念 ■掌握税收的种类 ■掌握税率的形式及一般运用 ■掌握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制度 ■掌握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4学时 第一部分 案例与分析
案例1:“限期开发票”
2011年4月20日,孙某到沈阳皇姑区一家大型超市给单位买了些东西,由于赶时间当时没有凭购物小票去服务
台开具正式发票。可是前几天,该办报销了,孙女士才想起来去开发票。但让她郁闷的是,她拿着购物小票去索要发票时,却被“无情”地拒绝了。孙女士这才仔细注意到,超市小票下边有一行小字“如领发票请在一个月内办理,无收银条,不予办理开发票和退货。”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工作人员解释说,超市结算报表等都是按月进行,购物后一个月后不能开发票也不是一家超市的规定,沈城多数超市开发票时限大多都这样规定。
问题:你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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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单方面作出的“限时开发票”条款剥夺了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超市以“开票期限已过”为由拒绝为其开发票,消费者可到税务部门进行投诉。对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养成在第一时间养成索取发票的习惯。
当然,未开发票也不一定意味着发生偷税漏税。大型超市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是当期销项税与当期进项税的差额。税额的计算立足实际销售发生额而不是已开发票。大型超市的会计核算是比较健全的,适用查帐征收,POS机会自动计算价款和销项税,并自动生成各种报表,以作为征税依据。
案例2:一样的所得不一样的税 2008年2月,李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905元。
同月,李某接受某客户委托,完成装潢设计项目一项,一次性获得报酬9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1440元。
同年3月,李某的工资收入和四金均不变,但应纳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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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得税税额变为了825元。
问题:同样是9000元收入,为什么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种类及其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材料一和材料二涉及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2007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3月1日前的减免费用是1600元。因此,材料一和材料二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差了400元,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应纳税额当然不同。材料三涉及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依据、税率及计算方式不一样,故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二部分 课题学习引导文
11.1税收与税法概说
11.1.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国家权力依法向纳税人征收一定货币以作为
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1. 税收是实现国家职能的物质基础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需要依靠稳定的税收,去维系政权机构、国防力量、公检法机关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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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的正常运作;并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完善社会福利等。
2.税收是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
税收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国家区别于原始氏族组织的特征之一。国家是征税权的主体,而国家权力是税收的依托。国家对这部分社会财富的占有,不是因为财产权利,而是因为政治权力。
3.税收总是依赖于一定的法律制度进行
税收是一种国家行为,需要借助法律的权威性来保障实施。征税和纳税双方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只有通过法律形式,才能使国家的税收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11.1.2税收的特征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重要依据,也是税收权威性的集中体现。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法律对税收实体的约束力。国家征税往往是按照国家意志,不以纳税人意愿为转移。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国家将通过强制力迫使其履行纳税义务。
2.无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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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税的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社会财富由纳税人向国家的转移是单方向和无条件的,政府不以支付报酬或劳务作为纳税人纳税的前提。无偿性是针对具体纳税人的,对整体纳税人而言,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
3.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集中体现了税收法定的原则。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税收征收机关和纳税人应共同遵守,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国家的税制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有利于防止征税权滥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相关链接
财政收入中的债、利、费1
国债是自愿认购的,政府不能强制推销;国债到期要还本付息,是有偿的;国债的发行量受经济因素影响,发行规模和发行时间也难以确定。
国有企业利润凭借财产权力取得,不具有强制性;它是同一所有制的内部分配形式,不涉及无偿性的问题;在上缴比例、上缴期限、扣除项目等方面没有严格约束。
政府性规费由各级公安、司法、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收取,通常是为了满足本单位的业务支出需要。规
1 参见王韬.税收理论与实物.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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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不是无偿收取的,它是对国家机关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
11.1.3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税法特指专门的单行税收法规。广义的税法还包括与税收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条款,如宪法关于公民纳税义务、刑法关于涉税犯罪条款的规定等。
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税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税收管理权限法,用于调整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立法权限分工和责权关系,如《关于税收体制管理的规定》。
二是税收征纳实体法,用于调整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如各类单行税种法。
三是税收征纳程序法,用于调整征税和纳税过程中的程序关系,如《税收征收管理法》。
11.1.4税法的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又叫课税要素,其中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是各种单行税种法共有的最基本要素。
1.征税对象
是指征税的标的物,即规定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标志,是税法分类的最重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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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如消费税可以划分为烟、酒及酒精、化妆品等14个税目。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是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
2.纳税人
又称纳税义务人,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即规定由谁纳税。为了防止税款流失,提高征收效率,税法还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所得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3.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形式:
(1)比例税率,是指针对同一征税对象或税目,无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如,营业税、关税等。
(2)累进税率,是指针对同一征税对象或税目,随着数额的增加,征收比例也随之升高。如,个人所得税。
(3)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与价格无关。如,汽车牌照税、营业执照税等。
除了这三个基本要素之外,具体的税法还往往涉及税收优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责任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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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
14.2我国税收的种类
11.2.1税收种类概说
税收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归为若干类别。按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按计税依据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按征收实体可分为实物税、货币税和劳役税;按税收管辖和支配分为国税、地税和共享税;等等。
以征税对象为标准进行分类是国际上最基本的一种税收分类方式。据此,我国税收大致可以划分为如下五大类:①针对流转额征收的流转税;②针对所得额或收益额征收的所得税;③针对特定财产征收的财产税;④针对特定行为或特定目的征收的行为和目的税;⑤针对开发利用的资源数量或价值征收的资源税等。
11.2.2流转税
流转税是以商品与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的统称。流转税是我们国家的主体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1.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1)征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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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这里所指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这里的劳务仅限于加工和修理修配。进口货物的增殖税与海关一并征收。
(2)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了便于征收管理,增值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一般纳税人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在纳税时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税率
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部分特定货物的销售或进口的税率是13%,主要适用于一些生活必需品、文化教育用品和农业投入物品。
在小规模纳税人中,商业企业的征收率为4%,其他企业的征收率为6%。
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出口货物在报关时不征税,在之前各经营环节产生的增值税应予全部退还。
(4)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应纳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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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进口货物
时,计税依据是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和消费税的总和,亦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边学边议:
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网某女装店征税430余万元。据称,在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你对网店征税有何看法?
2.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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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对象
涉及有危害性的特殊消费品;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不可再生的资源性消费品;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目前的应税消费品有包含14种:烟、酒、鞭炮烟花、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贵重首饰、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小轿车、摩托车、成品油、汽车轮胎等。
(2)纳税人
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对于价格差异大,计量单位难以规范的消费品采取从价定率的比例税率,除黄酒、啤酒、成品油、卷烟、白酒等大多数消费品采用从3%-45%不等的比例税率。
对于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采取从量定额的定额税率,如黄酒的单位税额为240元/吨、无铅汽油的单位税额为0.2元/升。
卷烟和白酒则采用从价比例和从量定额的复合税率。 (4)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比例税率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适用定额税率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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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适用复合税率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的营业税属于地方税。
(1)征收对象
与增值税只针对有形动产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有三类:一是有偿提供应税劳务;二是有偿转让无形资产;三是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获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纳税人
是指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企业租赁承包期间,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自我提供劳务时,不构成纳税人。
(3)税率
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不同税目的税率见表1。 表1:
税 目 一、交通运输业 二、建筑业 税 率 3% 3% 税 目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税 率 5-20% 5% 欧阳学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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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保险业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5% 3% 3% 八、转让无形资产 九、销售不动产 5% 5% 注:娱乐业执行20%的税率,但保龄球台球按5%的税率征收。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4.关税
关税是根据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税种。广义关税还包括对进口环节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1)征收对象
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包括贸易性商品和通过相关渠道入境的个人物品。
(2)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3)税率
目前我国进出口税的税率主要有:最惠国税率、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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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等。
(4)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从价计征货物的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适用从量计征货物的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11.2.3所得税
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的统称,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征收对象
企业和其他获得收入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经营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纳税人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除企业外,还包括创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会、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为该两种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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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率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此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采用20%和15%的税率。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征收对象
个人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几种主要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如下: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2011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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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相关链接: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法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起征点,2006年,起征点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其中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纳税。
(3)税率
根据最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原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3%—45%的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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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累进税率,见表2。
表2:
级数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500元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超过80000元 税率% 3 10 20 25 30 35 45 速算扣除数(元) 0 75 525 975 2725 5475 1347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3。
表3:
级 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1 2 3 4 5 不超过5000元的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税率(%) 5 10 20 30 35 速算扣除数(元) 0 250 1250 4250 6750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因此可以将其看作是特殊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规定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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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级 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1 2 3 不超过20000元的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税率(%) 20 30 40 速算扣除数(元) 0 2500 700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4)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比例税率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1.2.4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我国现在征收的主要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等。
1.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1)征收对象
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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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区四类地区的房屋。我国主要对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征收房产税,其计税依据为房产的计税余额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2)纳税人
应税房屋的产权人、房屋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
(3)税率
从价计征时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时的税率为12%。对个人出租住房可减按4%征收。
(4)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算法: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适用税率
从租计征的算法: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2.契税
契税是在财产转移过程中根据当事签订的合同契约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1)征收对象
在境内进行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出售买卖行为一般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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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行为以核定的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交换则以差价为计税依据。
(2)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 (3)税率
税率为3-5%,由省级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3.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我国《车船税法》已于2011年颁布并将于2012年开始实施。)
(1)征收对象
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车船费的计税依据有如下几种:辆、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
(2)纳税人
应税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税率
实行有额度的定额税率,车船税法对对各类车辆分别规定一个年税额幅度,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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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确定。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货物数量(辆数、整备质量吨数、净吨位吨数、艇身长米数)×单位税额
11.2.5 特定行为和特定目的税
特定行为和特定目的税是国家针对纳税人的特定行为或者为了特定目的而征收的一类税。主要包括: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1.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1)征收对象
应税凭证,主要包括: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他凭证。
(2)纳税人
以上应税凭证的当事人,包括立合同人、立据人、立帐簿人、领受人、使用人。
(3)税率
合同、财产转移书据和记载资金的帐簿适用比例税率;权利许可证照及其他帐簿按件贴花5元。
(4)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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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比例税率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适用定额税率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凭证件件数×单位税额 2.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购置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1)征收对象
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应税车辆的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该税的计税依据为计税价格,有三种情况:若是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支付给销售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若是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和消费税的总和;若是自产、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价格由税务机关参照相关规定核定。
(2)纳税人
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采用10%的固定比例税率。 (4)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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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边学边议:
购置二手车需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1)征收对象
以附加税的形式出现,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2)纳税人
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税率
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为以上地区之外的,税率为1%。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4.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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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是国家向在中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该税脱胎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烟叶特产农业税。
(1)征收对象
烟叶,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其计税依据为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之和,价外补贴按收购价款的10%计算。
(2)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3)税率
适用20%的比例税率。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适用税率 11.2.6资源税
广义的资源税是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征收的资源税类主要有跟矿产资源和盐有关的资源税;跟土地资源有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等。
2
1.资源税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仅是对在我国境内开产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开采或生产的数量或金额所征收的一种税。
2 关于土地增值税,也有学者将其归入财产行为税类或特定目的税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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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对象
主要是指矿产品和盐。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2)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产或生产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3)税率
采用幅度定额税率,按应税资源产品的课税单位来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幅度,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2.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镇或工矿区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征收对象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面积。
(2)纳税人
使用上述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采用幅度定额税率,以每平方米为计税单位,按土地所在区域确定幅度差别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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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单位税额
3、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征收对象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包括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土地;菜地;园地;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鱼塘、草田轮作地等。其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
(2)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采用幅度定额税率,根据当地人均耕地的稀缺水平,规定单位面积的税额幅度。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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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征收对象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2)纳税人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实行4级超额累进税率,见表5。 表5:
级 数 1 2 3 4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R) R≤50%的部分 50%<R≤100%的部分 100%<R≤200%的部分 >200%的部分 税率(%) 30 40 50 60 速算扣除系数(%) 0 5 15 35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1.3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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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基础环节,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帐簿凭证管理和纳税申报管理等内容。
1.税务登记制度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以及其他纳税人进行登记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税务登记标志着征纳双方法律关系的确立。税务登记主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1)设立登记
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或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变更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或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或被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应自发生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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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帐簿、凭证管理制度
帐簿、凭证是纳税人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资料,也是税务机关计征税款以及确认纳税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的凭据。
(1)帐簿、凭证的设置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无建帐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计帐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
(2)财会制度的建立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于领取税务登记证件15日内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财会制度和方法不得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
(3)税控装置的安装
国家为防止税款流失,要求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违者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帐证资料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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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帐证的保管期限一般为10年,保管期限满后的会计资料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后进行处理。
(五)发票的管理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其他发票分别由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不得擅自损毁或丢失发票。发票丢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公开声明作废。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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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申报制度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1)纳税申报的期限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必须按照法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2)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申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等。
(3)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以表、IC卡和微机录入卡等方式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亦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11.3.2税款征收制度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法规和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通过不同方式征收入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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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中心环节。
1.税款征收的方式 (1)查帐征收
查帐征收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健全的纳税人,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帐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征收应纳税款的方式。
(2)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适用于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是指税务机关采用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和定期定额等方式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方式。
(3)代理征收
代理征收即指代扣代缴征收和代收代缴征收。代扣代缴是指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然后代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代扣代缴在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征收中普遍应用。代收代缴是指扣缴义务人在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同时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然后代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4)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税务机关委托的有关单位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代征零星分散和不易控管的税款的征收方式。异地缴纳的税款亦可适用委托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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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款征收的主要制度 (1)缴纳税款期限制度
在纳税期限届满之前,税务机关不得提前征税;在纳税期限届满之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不得拖欠税款。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在缴纳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延期纳税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对于帐簿设置存在问题、逾期不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以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应纳税的收入和所得额进行合理调整。
(3)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制度
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为防范税款流失而对纳税人采取冻结存款、扣押财产等行政行为的一种控制管理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主要包括从存款中扣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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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和拍卖抵税等方式。
(4)税款退还、补缴和追征制度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交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其补缴税款,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交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5年。
与税款征收的相关的规定还有税收担保、减免税、税款入库、出境清税等制度。
11.3.3税务检查制度
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相关税务事项进行审查、核实、监督的活动。税务检查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是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保障环节。
1.税务检查的内容
核实征税要素;检查纳税人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纳税人对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情况;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等。
2.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力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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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在行使税务检查的过程中,享有以下权限:帐证检查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交通邮政单证检查权、存款帐户查询权和取证权等;同时须履行示证检查、保密、依法查帐和限期退还、持证查询等义务。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和权利 税收检查中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主要义务有: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其权利主要体现在其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税务人员有权拒绝检查。
4.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税务检查中的协助义务
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当事人的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等方面的情况。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并有义务提供有关材料及证明资料。
11.4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是违法主体因违反税法义务、实施涉税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实践中,税收行政责任和税收刑事责任是国家追究税收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
11.4.1税收行政责任
税收行政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税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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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税法义务而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1.行政处罚——财产罚 (1)罚款
罚款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税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登记、提供税收有关资料、偷税、欠税、骗税、抗税或违法经营行为,给予一定比例或数额的处罚款。该方式运用最为广泛。
对于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根据情节不同可处于2000元以下、2000-10000元、10000-50000元不等罚款。在尚未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对于欠税行为,可并处欠缴税款0.5-5倍的罚款;对于偷税行为,可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0.5-5倍的罚款;对于骗税行为,可并处骗取税款1-5倍的罚款;对于抗税行为,可并处拒缴税款1-5倍的罚款。
(2)滞纳金
滞纳金是对逾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其滞纳税款的一定比例(5‰),按日加征的一种处罚款。
(3)扣押财产抵缴税款
如有需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对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实施财产和货物的扣留和抵押,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的,可以将其变价抵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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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扣缴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缴税款屡催无效时,可填开扣款通知书,经由银行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
2、行政处罚——行为罚 (1)吊销营业执照
对逾期不办理税务登记或逾期催缴无效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2)吊销税务登记
对逾期催缴无效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取消其税务登记证,收回由税务机关发给的票证,限期缴纳税款。
3、行政处罚——人身罚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的拘留。
4.行政处分
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渎职税务人员,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1.4.2税收刑事责任
税收刑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就违反税法及刑法的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涉税犯罪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犯罪;二是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
1.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犯罪及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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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逃避缴纳税款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相关链接
“逃避缴纳税款罪”与“偷税罪”的新旧对比3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作了重大修改。
1.修改了该罪的罪状表述,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指出,原来习惯上用“偷税”这个概念,实际上逃避纳税义务是这类犯罪的本质特征,这样在表述上更准确一些。
2.对逃避缴纳税款的手段不再作具体列举,而采用概括性的表述。“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以适应实践中逃避缴纳税款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
3. 对偷税罪的具体金额规定被废除。修正案对逃避缴
3 资料来源:于琦.“逃避缴纳税款罪”与“偷税罪”的新旧对比,
http://www.mxwz.com/comp/view_xx.aspx?ID=89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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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款数额的具体数额标准,没有作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经济生活中,逃避缴纳税款的情况十分复杂,交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司法解释并适时调整更为合适。
(2)逃避欠缴税款罪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款数额在1万-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欠缴税款的1-5倍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5倍的罚金。 边学边议:
逃避缴纳税款罪和逃避欠缴税款罪的区别。
(3)骗取出口退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抗税罪
负有纳税、扣缴义务的自然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欧阳学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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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倍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5倍的罚金。
2. 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及
其处罚
(1)妨害发票管理犯罪的类型
我国刑法把发票分为三类: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下简称“其他专用发票”);三是除去前
两者的其他发票(以下简称“其他发票”)。
据此,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主要有:
①虚开专用发票罪(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专用发票);
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③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④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⑤非法制造或出售非法制造其他专用发票罪; ⑥非法制造或出售非法制造其他发票罪; ⑦非法出售其他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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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非法出售其他发票罪; ⑨虚开其他发票罪;
⑩持有明知伪造的发票罪;等。
其中⑨、⑩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所新增的条款。
(2)妨害发票管理犯罪的量刑
犯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虚开专用发票罪最高可处死刑。
犯②、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量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犯⑤、⑦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涉案数量巨大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犯⑥、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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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犯⑨、⑩的,情节严重或数量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或数量巨大的,处2-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结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国家权力依法向纳税人征收一定货币以作为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是税收的主要特征。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我国税收大致可以划分为五大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和特定目的税;资源税。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基础环节;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中心环节;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保障环节。税收法律责任是违法主体因违反税法义务、实施涉税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税收行政责任和税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 课题实践页 一、选择题
1.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
A征收对象 B 纳税义务人 C税率的合同 D税目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
( )。
A农业专业合作社 B国有企业 C基金会 D合伙企业
3.某中国科学院院士为某企业做一次讲座,讲课费为2800元,他就此次讲课缴纳的所得税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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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560元 B 400元 C 448元 D 80元
4.对逾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征( )的滞纳金。
A 15‰ B 15% C10‰ C10%
二、简答题
1.税收的特征是什么? 2.谈谈税收的种类划分。
3.税款征收的方式及其适用对象。 4.我国目前的涉税犯罪有哪些? 三、案例讨论
税收责任
2010年3月某税务机关对某公司的纳税检查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1)该公司从一个个体工商户处购买货物,未经税务机关同意,取得了一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为进项入帐,已抵扣进项税款140000元。
(2)帐外销售货物280000元(不含税价格),未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为47600元。
(3)经核实,该公司10月已纳增值税430000元,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187600(140000+47600)的处罚,并罚款93.8万元。
请问:对上述公司和税务机关的行为作出评价。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
提示:从税收责任入手分析。
四、实训题
生活中的税收
1.实训目的:使学生充分认识对税收对于国家生活和日常生活的重要性,养成依法纳税的意识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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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训方式:组织学生讨论。 3.实训内容:
(1)确定讨论主题:如,税收与国家的关系、日常生活中的税种、公民的纳税义务、依法纳税程序、社会上的各种逃税现象等
(2)生活体验、资料收集 (3)组织小组讨论 (4)提交讨论报告 参考文献:
[1]徐孟洲.税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甄立敏.税法与实务.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3]刘剑文.税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王曙光等.税法习题与解答.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5]戴正华等.税法.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6]王韬.税收理论与实物.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7]王冬梅.税收理论与实务.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8]胡怡建.税收学.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时间:2021.03.03 创作:欧阳学 欧阳学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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