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一、一级紧急情况
一级紧急情况指必须利用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的紧急情况,或者需要各个部门同外部机构联合处理的各种紧急情况,通常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在该级别中,作出主要决定的职责通常是紧急事务管理部门。现场指挥部可在现场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需的各种决定。解决整个紧急事件的决定,应该由紧急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二、二级紧急情况
二级紧急情况指需要两个或更多个部门响应的紧急情况。该级响应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
三、三级紧急情况
三级紧急情况指能被一个部门正常可利用的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必要时,该部门可以建立一个现场指挥部,所需的后勤支持、人员或其他资源增援由本部门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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