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样开孔位置不满足方法标准和规范要求时该怎么办?答:采样位置不符合方法标准和规范要求时,可要求排污企业对烟道进行改造,若因场地和工艺条件限制不能改造,很难满足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应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也可对采样位置的流速场进行预测,如监测断面最大流速与最小流速之比大于3,则采样点至少加密1倍,可在水平和垂直方向都开孔来采样。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只给出了GB/T16157-1996,其它污染物监测应采用何方法?
答:GB16297-1996除引用了GB/T16157外还引用了GB3095,因此凡与GB3095同名的污染物监测均应采用GB3095表3规定的各污染物分析方法;对于其它污染物根据环函【2010】90号精神;“在监测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任何部门或单位都应采用依法制定、现行有效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如硫酸雾和沥青烟的监测应分别采用HJ544-2016和HJ/T45-1999的方法来监测。
4.含氧量不属污染指标,但为什么固定污染源原排气监测还要测含氧量?答:在固定污染源排气监测中,为了消除燃烧设备运行工况差异和人为稀释因素的影响,必须用标准规定的基准含氧量或过量空气系数进行折算,以避免基准含氧量或过量空气系数过小造成“浓缩”,使排放浓度“增加”;或因基准含氧量或过量空气系数值过大造成“稀释”,使排放浓度“降低”造成达标排放的假像。所以必须通过测氧含量来计算排放浓度。
5.是不是只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便不能用GB/T16157-1996的方法?
答:根据根据环保部GB/T16157-1996修改单(2017年第87号公告)的含义,GB/T16157-1996只适用于颗粒物浓度>20mg/m3的废气。因此当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时,除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的锅炉外,均不宜再采用GB/16157-1996监测,而应采用HJ836-2017来监测。
6.当烟气流速太低,烟尘采样器不能自动启动采样时该怎么办?
1答:通常手工采样断面排气流速应≥5m/s,当不能满足要求在2.5~5m/s之间时,可取实测平均流速计算采样流量进行恒流采样;当低于2.5m/s时,可按2.5m/s的流速计算采样流量进行恒流采样。
7.当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时,能报方法检出限值+标志位“L”吗?
答:不能!因为报方法检出限值+标志位“L”是《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2002)的规定,空气和废气监测不适用,建议参考GB/T16157-1996修改单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规定,用“<检出限值”或“ND”来表示,但需注意用“ND”表示时,应注明“ND”表示未检出,并同时给出方法检出限值。
8.未检出时的排放速率可以按“0”计吗?
答:不可以!“0”是HJ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建议参考“<检出限值”的表述,如用GB/T16157标准,实测浓度<20mg/m3,当烟气排放量为10000m3/h时,其排放速率=<20×10000×10-6,排放速率建议按<0.2kg/h报出。
9.烟气测试仪配备了5种气体传感器,并且购买了5种有证标准气体,外送检定/校准费很高,可以只检定流量吗?测试仪的流量计可以用所配的综合校准仪自校吗?
答:SO2和CO属纳入强检的计量仪器必须送检;而流量、NO、NO2和O2等指标可以内部校准,也可以送有资质的机构检定或校准;但内部校准所用标气须带GBW或GSB标识证书,综合校准仪须送检或校准,内部校准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能力确认。
10.如何判断定电位电解法仪器传感器已失效?
答:利用标气对传感器进行检查校准,若发现其动态范围变小,测量上限达不到满度值或测量值达到最大值后下降过快,且校准后复测的示值误差仍超过±5%,表明传感器已失效。
11.监测固定源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当无配套的标准分析方法时,应如何操作?
答:在一般情况下,当国家颁布某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均有国家颁布的测试分析方法与其配套,但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分析方法标准滞后。为弥补这一问题,有的排放标准中采用标准文本附录的形式来注明分析方法。如《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附录A:饮食业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法;还有的排放标准要求参照原国家环保局主持编写的《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一书,但是根据环函【2009】131号文精神,在新标准实施后,应停止使用前款所列出版物中的方法,而应执行相应新的监测方法标准。
12.空气和废气采样如何进行加标和平行样测试?如何评价平行样的精密度?
2答:只要不是全部采集的样品都要用于分析的项目,均可在实验室取部分样品进行加标和平行样测试,加标量按分取样中的测得值估算,通常为0.5倍~3倍;虽然有双气路的大气或烟气采样器可平行采样,但考虑到双气路流量、吸收瓶吸收效率、管路损失及浓度波动的不一致性,凡是监测方法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做加标和平行样测试的项目,个人建议不做现场实测样品加标,但可以采用现场空白加标和每批样品至少测定2个现场空白的方式来实施质控。
空白平行样的相对最大允许偏差值可按50%来评价,对方法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平行样精密度的项目可参考下表评价。
表空气和废气平行测定精密度允差
分析结果所在数量级相对最大允许偏差值(%)10-4110-52.510-6510-71010-82010-93010-105013.锅炉烟囱排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时,是不是必须改用HJ836-2017的方法来监测?
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排气筒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5468、GB/T16157和HJ397执行,也就是说这三个标准都可用于锅炉烟气监测。同时HJ836-2017也规定了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汽锅炉污染源废气中浓度低于50mg/m3顆粒物的测定,因此锅炉烟囱排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时,从技术角度看是最好用H836-2017的方法来监测,但从标准的文字理解则无“必须”的规定,在GB/T16157-1996中对GB5468是这样说明的:“由于锅炉排放监测工况要求,不是在其排放标准中规定的,而是在其烟尘测试方法中规定的,因此,即使发布了本方法(指GB/T16157),仍将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予以保留。但不应理解为本方法与它有任何矛盾。实施监测时除执行规定外,不详之处仍可引用本方法。”鉴于GB/T16157说明当与GB5468有矛时是“可”,而不是“必须”,加之GB5468-91仍属有效方法,且GB/T16157修改单也不是GB5468的修改单,因此当锅炉烟囱排气中的顆粒物浓度小于20mg/m3时,只能说可用H836-2017的方法来监测;如果检测机构不具备HJ836的检测能力,且不属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在国家或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也可沿用GB5468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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