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市直学校综合考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转型升级“163”行动计划,促进市直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加快市直学校优质特色发展,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内容
1.2018年度各学校主要工作目标责任书; 2.2018年度市直学校综合考评细则(附件)。 二、考评办法
1.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年度工作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评工作。市直学校工作处牵头组织考评小组具体实施考评。
2.综合考评采取年终集中考核与平时工作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听、看、访以及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信息,量化评分。
三、考评程序
1. 学校自评。12月31日前学校依据综合考评细则,认真组织自评,申报单项奖及加分项目,并完成相关资料准备。
2.现场考核。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校长汇报学校全年工作,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其他校级班子成员提供书面述职材料。考评小组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必要时进行走访座谈、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
3.市教育局相关职能处室根据现场考核情况结合平时检查所掌握的信息,对学校自评材料进行综合量化评分,提出单项奖建议名单。
4.市直学校工作处汇总考核意见,初定综合考评结果,报综合考
评领导小组审核。
四、考评等次
1.学校综合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优: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严重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受到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3)有违规招生、违规收费以及师德严重失范等行为。 (4)普通高中和初中学校质量指标不达既定目标的90%,机电高职校在全市星级职业学校办学绩效评估中排名低于前2名,其它学校在市区同类学校中评价较差。
(5)非客观原因,学校未完成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五、单项奖 1.党建工作先进学校 2. 教师队伍建设先进学校 3. 教学精致化管理先进学校 4. 教学质量进步奖 5. 安全管理先进学校 六、加分项目
1.获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的,国家、省、市级分别加6、4、2分;
2.获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表彰的,国家、省、市级分别加5、3、1分。
以上项目加分累计后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考核总分。 七、考评结果的运用
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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