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难点浅议
作者:丛海鹰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年第17期
[提要] 2001年以来,中国汽车产业出现“井喷式”发展,也不断地激发企业持续创新热情,并形成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本文研究重点为研发费归集在制造型企业的应用,其思路主要是透过细挖项目投入,交叉运用适合的理论知识展开优化并与生产经营费用区分,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公司研发投入。最后合理运用税务知识并与鉴证机构合作,确定最适合公司的理论和方法,最大限度地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依据索玛亚的实践成果,证明公司运用上述理论,能准确计算研发费用,降低财务成本,有效提高研发管理水平。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高新间接人员工资;高新研发模具 一、企业简况
索玛亚公司是一国内较为有名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在机械制造业中颇具代表性。公司于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延续至今,因此每年会按各政府部门要求上报各类与高新技术相关的数据。其中,研发费用的归集是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且贯穿于日常核算和工作中。研发费用的归集不仅仅涉及到高新技术企业的硬性指标——研发费用必须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收入的3%,而且按照最新的税务政策直接影响到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金额。显而易见,非常直接且定义清晰的研发费用,如直接关联公司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新项目人员的费用不用多说,大家都很清晰。本文想谈论的是几个看似间接隐蔽但又围绕高新发生的费用如何可以合理合规的计入高新研发费用,下面我们先回顾一下相关政策。 二、主要税收政策
(一)财企[2007]194号文中将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定义为企业在技术、材料、工艺流程、产品标准的开发研究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各类费用,包括: 1、用于研发活动的直接材料和消耗的动力、燃料等费用。
2、企业在研发过程中聘用的在职研发人员,为他们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各类奖金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在研发过程中外聘的研发人员所支付的各项务劳务支出。 3、工具仪器、设备机器、房屋等固定资产类的用于研发活动所分摊的折旧费或者支付的租赁费以及为这些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所发生的维护维修保养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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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研发活动过程中购买的软件、专利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等形成的无形资产部分,在合理的会计期间内分摊所产生的摊销费用。
5、用于新产品中间试制试验所使用的模具、新产品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用、新产品设备调整检测检验费、样品样件和样机等购置费、试制新产品的测试检验费用等。
6、在研发成果阶段发生的论证、评审评估、验收费用以及所形成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代理费等各项费用。
7、采用委外、合作研发等方式,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通过合作方式进行研发所发生并且对外支付的费用。
8、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包括高新科研保险费、高新研发人员培训培养费、与高新研发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和资料翻译费以及与研发人员相关的会务费、差旅费、办公费等。
(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2017年第4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涉及的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1、研发人员工资等人工费用。定义明确指出该范畴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企业为外聘研发人员所发生或支付的劳务费用也在该范畴之内。
2、研发直接投入费用。该费用是指研发活动中消耗的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动力燃料费用;购买的模具用于新项目新产品的中间试验试制和工艺装备开发制造;没有形成资本化的样品样件样机费用以及试制产品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和测试费;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机器仪器和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测检验、调整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机器租赁费用。(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机器设备和仪器,如果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实际使用工作时间做记录,将发生的租赁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实际使用工作时间并非唯一方法,企业可按各自内部情况合理确定,凡未经分配的租赁费用不得纳入加计扣除费用。(2)企业如对外销售在研发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产品或作为主要组成形成的产品,不得加计扣除在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如果发生的产品销售和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在同一个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当年度研发费用的,应该在销售年度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冲减当年度的研发费用,当年度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用。(1)企业自有的用于研发活动的机器仪器和设备,如果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实际使用情况做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采用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实際工时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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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唯一合理方法),未进行分配设备折旧费的不得参与加计扣除计算。(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机器设备,选择加速折旧税务优惠政策并且符合税法规定,在计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就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费用、形成的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等,在一定合理年限内进行分摊的摊销费用。(1)如果一项无形资产同时用于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实际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实际摊销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生产经营费用和研发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进行分配的企业不得参与加计扣除计算。(2)计算加计扣除时,如存在用于研发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并且采用缩短摊销年限的,可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所有与新产品相关的各类费用。如设计费、工艺流程制定费、临床试验费、现场试验费等。
6、其他相关费用。就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费用,如与研发资料相关的技术资料费、图书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研保险费,与研发成果相关的检索分析、论证鉴定、评审评估和验收费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申请注册费、代理费,与研发人员相关的差旅费、会务费,员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三、高新间接人员工资
上述的政策解读里多次提到二个字“直接”,在直接的研发费用里,人员工资应该是一个比较主要的部分。但是在任何一个企业,一个新项目从拿到项目到顺利批量生产,其实是整个公司每一个部门的心血凝结。我们抛开一些非常间接的部门如销售、财务等不去考虑,那么研发设备的采购人员、调试人员、维修人员、实验室的研发产品检测人员等一些中间服务部门其实也都是围绕高新项目在工作,或者说至少他们的一部分工作时间也是与高新项目息息相关的。那么,针对这部分间接人工从事的直接高新项目工作如何判断呢?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统计工作时间的方法来进行区分有多少工作小时是为高新服务的;如果觉得繁琐的话也可以统计一定时间段的工作时间,然后通过比例的方式来拆分高新间接人员的工资费用。当然,不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都必须遵循谨慎原则并取得税务师事务所的认可。毕竟涉及税收优惠的都是大事,企业最安全的做法还是从根本上杜绝后续的税务风险。 四、高新研发模具
对于滤清器企业而言,每接到一个新项目,项目投资里必然会出现模具投资。不同的产品必须匹配不同的模具,而且模具一般都有自己的寿命周期,完成多少产品后即报废无法使用了。能够真正做到专人区分模具工作时间的企业并不多,但是如果在高新研发费用里完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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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费用,企业又尤其憋屈,明明是为新项目的大金额投资可是又缺少有利的证据去证明自己。通过多次与公司的技术人员沟通获得如下重要信息:
1、模具的寿命并不长,因此通常一个产品的第一幅模具即1号模几乎都是为高新服务的。
2、模具有软模和硬模之分。软模是指材质较硬模简单,质量略差,通常产出量只有100~200个之间,因此软模也是当之无愧地为高新服务的模具。
3、除去上述二种情况,汽车行业新产品研发周期一般为1.5年到2年,因此通用模具的前1.5年摊销均为高新服务。
以上三点原则上从一定程度为财务人员做出了模具折旧如何进高新研发费用的指引。当然,每一个企业的情况不一样,需按照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判断,必要时应该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毕竟从源头上杜绝后续的税务风险才是正理。 五、结论
通过与出具高新专项审计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的多次沟通及详尽的支持文件的提供,最终上述两项费用为公司争取了近600万元的研发费用和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金额。为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添砖加瓦”,为企业的研发管理能力“添砖加瓦”,为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添砖加瓦”。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天雪.高新技术企业会計事务[M].金盾出版社,2012.
[2]袁庆,琳琳,黄健,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事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7.
[3]吴健,阮志勇.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实务与案例(2019年版)[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
[4]郭建平,朱祖超,闻敏杰,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实务指导[M].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7.
[5]钱钢,万军,白先松,等.服务创新下的制造业新产品研发项目管理[M].科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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