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广西科协)的组织建设,规范广西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和国家、广西关于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团体会员条件
(一)非广西科协业务主管的科技社团;
(二)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三)按照国家、广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依法登记; 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科技社团;
(四)学术带头人应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影响,个人会员达到三百名以上或单位会员达到五十个以上;
(五)经常开展国内外、区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和科学技术普及能力,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原则上应设有科学技术奖项;
(六)有实体办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每年依法取得保障各项活动开展的收入;
(七)组织有力、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活动有序,年检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
(八)科技社团代表大会代表应主要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科技社团理事会理事四分之三以上、常务理事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应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比例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九)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具备条件的应建立党的组织。
二、入会程序
(一)非广西科协业务主管的科技社团,符合团体会员条件,有加入广西科协意愿的,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向广西科协提出书面入会申请;
(二)经广西科协初审同意后,提交广西科协常务委员会批准;
(三)经批准接纳的科技社团,由广西科协正式行文批复;
(四)科技社团成为广西科协团体会员后,其业务主管单位不变。
三、申请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经广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批准成立科技社团的批件(复印件);
(三)科技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理事会成员备案表》;
(五)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或纪要;
(六)会员名册;
(七)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科技社团加入广西科协的公函;
(八)科技社团办事机构办公用房、人员编制及活动经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或支撑单位的科技社团必须提供业务主管单位或支撑单位的意见;
(九)党组织的相关材料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十)科技社团自成立以来的工作综述;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权利和义务
(一)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推选团体会员代表参加广西科协代表大会,其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获得广西科协的有关资料及其他服务;
3.具有申报广西科协项目经费资助的资格;
4.参加广西科协相关活动;
5.对广西科协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二)团体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接受广西科协指导、管理和监督;
3.执行广西科协决议和决定;
4.承担广西科协委托的任务;
5.团体会员须遵守广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备案手续,并将年度工作报告、年检备案材料、会员(代表)大会、团体会员重大变更信息、重大学术活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交广西科协备案。
五、处罚
(一)团体会员存在党建工作不力、内部治理不规范、活力不足、无故不参加广西科协组织的活动等问题的,广西科协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或对团体会员进行通报批评。
(二)团体会员有下列情形的,将给予责令整改、警告、撤销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罚。
1.履职不力、组织涣散、多次无故不参加广西科协组织的活动的,广西科协将责令整改;
2.责令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进的,广西科协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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