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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质量安全

2020-10-02 来源:爱go旅游网


6工程质量监理

6.1质量控制程序

工程项目的质量是指通过工程建设过程所形成的工程符合有关规范、标准、法规的程度和满足业主要求的程度,工程项目质量的内涵包括工程项目的质量、功能和使用价值的质量和工作质量三个方面。工程实体质量是从产品形成过程和形成结果方面反映工程项目质量。一般由各道工序的质量集合形成分项工程质量,由各分项质量形成各部位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再由各部位的质量形成具有完成独立功能主体的质量(单项工程质量),最后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集合为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

工程质量监理是工程监理的核心,是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的全面质量控制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对施工各阶段的工程质量和各施工阶段中的各道工序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使各施工项目和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的各项检测验收标准,外观质量良好,工程施工资料完整、齐全,从而保证工程建成后能安全、舒适、高效地投入使用。

工程质量监理应对一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质量管理,强调事前监理与主动监理,严把开工关,严格施工过程监理,以便及早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以尽量减少和防止不应有的事故、损失的发生。实行质量否决权。质量监理与工程支付挂钩,只有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的质量合格工程才可支付。最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分级验收及质量等级逐级评定。

质量监理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根据不同的时间阶段和施工内容,质量监理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完工验收阶段。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其方法主要是:检查、旁站、测量、试验和监理程序的控制。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据此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质量控制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6.1.1开工报告

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后,总监办及驻地办按照权限分工进行审批。开工审批是为了使承包人的人、机、法(方法) 、料、环(环境)等施工准备情况满足规范要求,不具备开工条件坚决不得开工。开工权是监理控制工程质量的首要环节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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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开工程序

(1) 业主和承包人签署工程承包合同;

(2) 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项目部驻地建设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3) 根据合同条件要求,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前准备情况,经业主同意,总监办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人下达开工令;

(4) 承包人签收开工令;

(5) 承包人在收到开工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 (6) 工程正式开工。见下表

业主和承包人签署施工承包合同同 承包人进场开工准备 监理工程师检查 总监签收开工令 承包人签收开工令 承包人具体工程的开工准备

承包人正式开工 合同段开工程序框图

分项工程开工程序

(1) 承包人在进行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向驻地监理办提交《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开工申请应列明开工的工程名称、位置、申请开工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和施工准备情况等,并提供相应的施工技术文件、施工图等供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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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驻地监理办审核承包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应检查申请开工的分项工程设计图纸是否齐备,征地拆迁和三大材料的供应是否落实解决,标准试验是否正确,定线放样是否准确,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完成,判定开工条件是否具备等;

(3) 如果开工条件具备,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并抄报总监办。总监办对已经开工的分项工程进行监督抽验。

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是 批复开工申请 驻地监理办审核 否 承包人递交开工申请单 承包人选择开工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承包人签收批复申请

分项工程开工程序框图

6.1.2 工序自检和监理工程师检查

承包人每完成一个工序,质检人员必须按照标书、规范的要求及频率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包括自检资料填写)合格后方能报验,监理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不合格工序应由承包人进行修复或返工。要加强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同时必须做到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为保证交工项目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对其施工工艺随时检查,实行过程控制,确保交验一次合格率。

6.1.3 中间交工申请和交工证书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或合同规定可交验的项目),经监理工序及资料检查合格后,承包人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交中间交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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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

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此要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对资料进行检查,对实体质量进行测量和抽样试验,合格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报总监办审批。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予以返工,这是保证监理质量目标的重要保证。

6.1.4 中间计量

对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根据不同的监理分工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计量的签证和审批,报业主批准后进行工程的支付。

6.1.5 质量管理程序控制图

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 4 - 开工准备 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 N 监理工程师审核 开工条件具备否 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 N 承包人实施 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 旁站监理 抽样检测 承包人自检合格否 承包人提交自检报告 N 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否 承包人提交交工报告 N 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否 计量支付

6.2 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

施工阶段是主体工程的实施阶段,是施工监理控制的关键阶段。为顺利开展施工监理活动,确保工程质量,采取以下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

6.2.1 质量控制方法

(1) 被动监理

被动监理是指承包人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手续,邀请监理人员抽检。监理人员验收自检资料合格,进行现场质量检验;所验工程的质量不合格,指令重建、返工、修整,工程质量合格后予以签认。

(2) 主动监理

主动监理是实现工程质量预控,在施工实施阶段实现监控与自控相结合的控制方法,在交工验收阶段实现终控。对质量目标进行论证,分析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偏离质量目标的可能性,并提出预防措施,在施工中监督承包人执行。

(3) 动态监理

动态监理是一个有限的循环过程,贯穿于施工监理阶段全过程。结合主动监理与被动监理,分析工程项目实际与预定目标产生偏离的因素,进行信息采集、反馈、综合分析,采取增设控制点和有效的纠偏措施,达到预期的质量控制目标。

动态控制是对控制点进行严格的监控,被动监理接受到结果信息,查找偏差,分析原因,把信息进行反馈,增加预控条件,使工程处于有效控制状态之下,并得到逐步提高。

通过动态控制能及时发现防止质量缺陷,把可以预料到的问题,事前提醒承包人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4) 质量控制的体系保证

监理机构建立完整的质量组织体系,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质量组织体系中设置试验、测量、计量、道路、结构等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整套、严密、科学的监理工作程序和控制措施,让每位监理人员熟知,并做到“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在管理上不断创新,各岗位按制定的岗位职责,分工负责,层层把关,相互配合,展现团队精神,创优质监理服务,使监理工作运行正常、有效。

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数据控制和科学的试验检测,监理机构设置了总监办中心实验室,配备能够适应本工程需要的试验仪器设备,并建立了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质量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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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质量监理措施

质量监理的控制措施主要分为四类:合同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 合同措施包括:书面指令、违约合同处罚。

技术措施包括:旁站、巡视、抽检、剖检、测量、试验、返工、修整。

组织措施包括:质量保证体系、更换不称职人员、约见中标单位法人代表、强行分包。 经济措施包括:拒绝支付、违约经济处罚。 (1) 合同措施 a 书面指令

监理工程师通过发布书面指令,指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苗头,及时提醒承包人加以注意和改进。

书面指令作为机构的文档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b 违约合同处罚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按照合同文件中有关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2) 技术措施 a 巡视、旁站

监理人员随时巡视施工现场,并对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旁站,及时发现、制止、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b 抽检

抽检是监理控制的基本方法。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监理人员按合同规定的频率抽样检验,以鉴定承包人的自检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监理人员通过抽检,用数据反映工程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工程缺陷,监督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以保证每道工序的质量。

c 剖检

当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产生怀疑;监理抽检结果与承包人自检结果偏差较大;或按照技术规范有关要求,需要采用剖检手段验收某些工程项目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进行剖检检查,以验证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d 测量

测量工作贯穿施工的全过程,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之一。测量工作一旦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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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往往造成质量事故,给工程带来严重的经济、工期和声誉的损失。测量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接受设计单位标桩,并进行复测加密;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线形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交工和竣工验收同时进行测量检查。

e 试验

试验是监理工程师确定各种材料和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道工序,没有合格、、齐全的试验数据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 。

试验监理的任务,是对各个工程试验项目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质量指标达到规定的要求 。

f 返工

返工是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拆除、重建 。 g 修整

a修整包括修补和调整 。 (3) 组织措施 a 质量保证体系

狠抓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并统计工程抽检一次合格率及单项工程抽检不合格次数,以此作为考核承包人质保体系正常运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

b 更换不称职人员

指令对不称职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换;建议更换主要负责人。 c 约见中标单位法人代表

必要时要求中标单位解决工地问题,约见承包人法人代表,妥善解决承包人所存在的问题。

(4) 经济措施 a 拒绝支付

对不合格的工程拒绝计量、支付。 b 违约经济处罚

6.2.3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 一般性及较严重质量问题(缺陷)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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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缺陷)需要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

a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b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承包人应暂停施工并立即采取适宜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书面报告驻地办;

c 驻地办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

d 承包人应提出事故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立即进行处理,并查找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驻地办;

e 若质量缺陷较大,承包人应立即报告总监办及业主;

f 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批(一般质量缺陷由驻地办批准处理方案并报总监办备案。较大质量缺陷由总监办批准处理方案并报业主备案),向承包人下达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命令,并抄报业主;

g 驻地办监督承包人按批准施工方案实施,检查、验收处理结果(较大质量缺陷由总监办组织验收);

h 承包人写出质量缺陷处理报告,经驻地办审核签认,报总监办及业主备案; i 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对于质量事故需要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

a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包括质量缺陷部位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同时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

b 要求承包人采取必要及有效的各项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c 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必须按照事故等级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上报驻地办、总监办和业主;

d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积极协助,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

e 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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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制定详细的设计施工方案,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业主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g 对承包人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

h 签发《复工指令》,恢复正常施工。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发出《工程暂停令》 国家或地方相应级别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 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按事故分类和等级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级别主管部门上报 现场调查取证 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原因分析 应邀参加事故调查组或协助调查组工作。与有监理方责任有关时应回避 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研究调查组的技术处理意见 调查结束10日内写出调查报告 核签相关单位提交的技术处理方案 行政执法处理建议 施工单位自检和专业检验后报验 事故单位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组织检查、鉴定、验收 签认事故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组织技术资料归档 行政处罚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发布复工令 - 9 - 继续施工

12.9工地会议的制度

工地会议是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对合同工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检查、监督承包人执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情况,协调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促进各方面认真履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 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项目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包括监理工程师在内,相互认识、熟悉并取得联络,也是检查准备工作、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其目的是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1)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与议程:

a.介绍履行合同的业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 b.澄清履约各方的组织

c.检查承包人的工地准备情况。

d.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的准备情况。 e.明确监理工作程序、监理报表。 f.阐述业主工程管理体制。

开好第一次会议的关键,是会前的准备工作。会前,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程,明确各方应参加的人员,应递交的文件或材料。

(2) 具体要求:

a.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相互递交其代表的任命书,并介绍各自组织机构,主要人员及其职责分工,相互通报联系地址、电话等;

总监理工程师或他的代表说明监理工作程序、监理报表、监理工作方法及为开展监理工作对承包人的要求等有关问题,并向承包人提供如下资料: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及监理人员名单、职务、岗位; -----各级监理人员的职权,岗位责任; -----各类监理图表格式; -----监理工作程序;

-----工程师需要强调的其它问题。

b.承包人代表应详细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项目工程进度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并提交如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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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构设置框图,主要人员名单、职务、岗位; -----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总进度计划;

-----质量控制体系和工地实验室人员,主要仪器设备情况; -----开工前施工准备情况和技术措施;

c.协商确定工程进行中有关例行工地会议的事宜; d.协商其它为准备开工需要协商的事宜;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办组织,会议纪要由总监办负责,发至与会各方。 2 工地例会

其目的是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中的进度、质量、费用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参加者应为总监及有关助理人员;驻地及有关助理人员;承包人的授权代表、指定分包人及有关助理人员;业主代表及有关助理人员。

(1) 一般每月初或月末召开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应按照既定的例行议程进行,一般应由承包人逐项进行陈述并提出问题与建议;监理工程师应逐项组织讨论并作出决定或决议的意象。会议一般应按以下议程进行讨论和研究;

(2) 检查前次工地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3) 承包人报告当月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 (4) 承包人提交下月工程实施方案(包括对上个月未完成计划的调整方案、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等),申请批准;

(5) 分析研究有关管理、分包、变更、索赔和技术方面的问题,通报财务和天气情况; (6) 监理代表通报上月监理工作情况(包括对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评价,质量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等);

(7) 协商下次工地例会的时间,参加人员和讨论的重点; (8) 其它及时问题和地方有关事宜。

每次工地会议均要进行记录,并形成工地会议纪要,与会代表签字后,即产生合同效力,并连同会议记录一并存档;工地会议纪要应分送与会各方,作为下次工地会议检查执行情况的内容和依据。 3 专题性工地会议

专题性会议没有经常性工地会议那样的固定程序,它可以由承包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也可以由监理工程师决定就某项技术或管理专项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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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议的人员取决于专题会议的内容。还可以由工地例会授权监理工程师邀请有关人员讨论某项专题。

专题性工地会议形式灵活,人数不限,参加会议的人员取决于会议的内容,涉及到谁,就邀请谁参加。专题性工地会议与工地例会一样,会议召开前,监理工程师要协调各方面按照研究的专门内容准备材料、文件,特别是问题的背景材料。讨论的重点一定要事先向与会者交待。会议记录(或纪要)的要求与工地例会一样,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与会各方,存档备案。 5 现场协调会

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现场协调会,也可以根据承包商或业主建议召开。现场协调会可以促进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保持良好的联系渠道,有利于监督承包商的工作。现场协调会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防止出现延误和索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现场协调会的组织

现场协调会无固定的程序、无固定的会议场所,一般就在现场办公室或双方同意的就近地方,甚至可以是工地现场。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承包商或代表出席,有关监理及施工人员可酌情参加。

现场协调会的目的是协调工作,会议对近期施工活动进行证实、协调与落实,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监理工程师只对日常工作发出指令。提出其他重大问题而不进行讨论,另行召开专门会议或在工地会议上进行研究处理。

(2) 现场协调会的内容

a.承包商就近期的施工活动进行汇报,提出近期的施工计划安排,简要陈述发生或存在的问题;

b.监理工程师就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予以简要评述,根据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活动安排,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工序检查、抽样试验、测量验收、计量测算,缺陷处理等施工监理工作;

c.对执行施工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交换意见。 6 总监办月例会制度

总监办每月将举行一次总监办月例会,重点讨论当前工程情况、总监办工作、承包人及驻地办工作、现存问题,旨在总结本月总监办工作,同时就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及难点进行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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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安全生产监理

为了提高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施工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从社会利益出发,监理工程师有责任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及施工安全与文明措施。

为了使309国道改建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确保达到优良标准,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加大监理力度,加强质量监控只是一个方面。更主要的还是要求承包人有自觉的质量意识,更要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检验办法。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项目全范围内开展“保优良、抓进度、创精品”的劳动竞赛,确实树立“质量胜过生命,质量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保质量、保安全的措施,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层层分解到人,定期考核检查。 14.1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 领导负责制。项目经理是本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工作内容人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加强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或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隐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应细致具体,落到实处。

3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区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厅对安全工作的各项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4 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完善本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程序上环环相扣,责任上层层分解,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在某些重要工作中,应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审批制度。如炸药、油库、油罐、雷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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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的购、运、储、用等相关环节的审批手续; 爆破工程的开工以及特种设备设施或特种场所得安全评估等。对事故隐患有前瞻性的思维,善于发掘和发现,并及时处理或整改,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问题要引起重视,严格按监理要求进行,尤其是交通安全。

6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项目部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劳务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好至少每月两次班组的“安全月”学习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教育意识,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教育宣传覆盖率大于80%以上,职工的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殊工种的专业人员执政上岗率带到100%。

7 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及时发放有关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

8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属于重大事故的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高监办、总监办和筹建处。

9 总监办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4.2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内容

1 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 《营业执照》 ⑵ 《施工许可证》 ⑶ 《安全资质证书》

⑷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⑸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⑺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⑻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⑼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 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件。

3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1)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a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承包人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b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承包人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c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批准; d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承包人报监理单位审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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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 ① 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邻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 脚手架

a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 模板施工:

a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 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 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 高处作业:

a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 交叉作业

a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安全防护网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 安全防护网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⑥ 起重机

a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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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 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 ⑦ 临时用电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⑧ 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和储存

a 各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b 严禁私自购买和销售,严禁爆炸物换取其它物品;

c 各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可运输; d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规定,运输爆炸品必须派熟悉爆炸品性能的专人负责押运;运输中要注意行车和爆炸物品的安全。

e 储存仓库必须安装防盗锁、报警器,配备灭火器、报警通讯设施、防火砂坑等;并设专职人员昼夜值班。

f 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g 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公安机关。 h 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 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 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 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址、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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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 建立安全监理保障体系,由各级监理组织机构的领导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员全面执行,形成上下成网的安全监理保障体系。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相互协调,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制订安全检查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动态要及时了解、掌握与控制;

(3)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5)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6) 及时与指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

9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指挥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10 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总监办汇报:

(1)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 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 出现安全事故时。

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职工生活设施、膳食和饮水。

12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对安全隐患重点施工地点及部位,如大桥、特大桥、隧道、路基、高填方路基、深挖地段、爆炸物品、用品、用电设施、防火部位、材料堆放场地、生产、生活设施等要进行严格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 监理人员要检查、督促承包人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安全保通的要求;

14 承包人应把文明施工中和安全生产紧密结合在一起,施工工地现场、施工便道、便桥、交叉道口、预制场地、材料存储地、取土、弃土场、生活区等都应树立安全标志、指示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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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证施工人员、车辆的安全。

15 自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本合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合同交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

14.3 安全生产

1 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与施工合同同时生效。 2 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 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b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c 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制度,并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应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各工段、预制厂、拌合场等都应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

d 项目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每周组织一次劳动纪律和安全意识教育,保证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 各生产部门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有详细的安全生产纪录。

3 各项目部生活场所禁止私自乱拉电线、乱接电器线路,确保用电安全,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确保性能有效。

4 生活区、办公区、库房、食堂等应设专人负责防火、防汛、防投毒等安全保卫工作。 5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上墙,并设立安全教育专栏。 6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7 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8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职工人手一册。特种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9 施工现场入口、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桥涵施工现场、过村镇的施工路段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10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a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b 供电线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避免妨碍作业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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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c火工产品、高压气瓶等易爆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指导、管理。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d 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特殊情况下使用安全带。高空作业、爆破等危险作业岗位应配备所必须的劳保用品,并及时更新。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对于有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严禁酒后和疲惫状态下作业。

11 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路基、路面、交通工程等交叉施工时,要各自管理好自己的施工现场;路面施工应设专人管制交通;大型工程机械进场施工时,需派专人指挥,非施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2 强夯施工时所产生的振动,对相近建筑物或设备可能产生有害的影响时,首先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有效的保护措施,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3 拌合站场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口号。安全生产责任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应在明显的部位公布。拌合场危险部位要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警示牌。

14 拌合站所有进入场地的施工机械、车辆需有专人指挥。大型起重设备工作时除有专人指挥外,还需设立明显的警示牌。

15 材料储备场地的储存罐、油罐以及各种规格的分类材料,应有专人看管并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盗措施。水泥、石灰、矿粉、钢筋等物品要设立防潮设施,钢筋等物品存放时,要远离出入口,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防发生盗窃。

16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车辆、机械停放有序,并设专人看管。

17 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小组,组织防洪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18 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特殊情况下,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19 施工单位的弃土场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进行及时处理,防止弃土滑坡、冲淤农田、堵塞河道。对于有害、污染环境的施工废物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20 各施工单位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适当进行演练,确保随时能够有效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具体程序按照业主有关规定执行。

21 施工单位业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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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管理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质量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23 对于隧道、技术复杂的桥梁等项目,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专门安全生产方案,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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