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店面(房屋、场地、摊位)情况
甲方将位于区场地、摊位)或( )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将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在协议期满后出租给第三人。
第三条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标的物作为 使用,乙方经营范围为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的使用和甲方物业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甲、乙双方约定,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乙方应于每月 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支票、现金、转账)。
第五条 保证金和其它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店面(房屋、场地、摊位)租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若无违约,协议期满,履约保证金如数归还乙方,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2.租赁期间,使用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用水、用电按实际用量,水 元/吨,电 元/度(今后视水电部门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的标准向甲方缴交。
第六条 店面(房屋、场地、摊位)使用要求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按本协议规定合法使用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
3.乙方保证不在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改变房屋结构的装修。
第七条 店面(房屋、场地、摊位)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协议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返还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店面(房屋、场地、摊位)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协议所规定的租金标准的3倍向甲方支付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占用使用费。
2.乙方返还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可移动的`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乙方不得拆除,并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转租
1.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转租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协议,并将协议报甲方备案。
3.乙方不得将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用于抵押。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③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④该店面(房屋、场地、摊位)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⑤因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或规划需要而提前收回店面(房屋、场地、摊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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