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 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 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 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 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
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勤学苦练, 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 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 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 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
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资金和有效的使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的安全,努 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 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有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 保管和使用, 配合公司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内容
1.财务会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 务会计管理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 务会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的秘密。
2.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 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3.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内容必须具备:
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 制人、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 员签名或盖章。 4.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 账薄。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相一致。
5.做好会计审核工作, 经办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 真实性、 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由专人复核,重大事项 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6.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薄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 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账的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 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7.建立会计核算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者应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 管和销毁。 8.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 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应分 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四)本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会计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1、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五)、代理记帐的操作规范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 帐工作。 2、 代理记帐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 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 意为止。 3、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帐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
4、 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 如阻止无效 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 间提交委托单位。
6、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 务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记帐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9、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 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 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 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六)、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 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 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 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 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 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 办人员更正、补充。 4、 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 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 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由监督部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并汇总至经理办公室。 附 则
第七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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