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奠祖先,悼念亡灵,古已有之。据史料记载,周代时百姓受帝王祭祀礼仪的影响,就有郊祭先祖的习俗。《孟子·离娄下》记有齐人郊外乞墓祭者祭馀的故事,说明战国时就有上坟祭祖之俗。但将清明确定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却自唐代始。唐代之前各类文献资料尚无有关清明节的记载,南北朝时期的《荆楚岁时记》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介绍岁时节日的著作,其中就未见有清明节的记录。至唐代时,无论官方正史还是民间野史及文学作品,关于清明节的记载突然多了起来,可见,清明节日在唐朝时已成习俗。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统治者顺时应势,将清明正式确定为国家的法定节日。史载,唐玄宗开元二十年君主正式下诏:清明之时“士庶之家,宜许上墓,编入五礼,永为常式”。从此,清明作为农时节气和国家节日的双重身份一直传承至今,虽然其活动形式随着岁月的推移在不断发生变化,其间也发生过像“文革”这样特殊时期将清明祭祖视为封建迷信而加以禁止的现象,但留存于人们心中的报本追远的感情和对祖宗神灵的信仰却是任何外在力量所阻隔不了的,因而一旦这种悖逆人心的外在强制力量被解除,清明祭祖这一盛大节日又以新的形式重返民间。清明前后,那些散居于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人们,都要遵从祖先的召唤,不远万里,奔赴自己的祖灵之地,祭奠逝去的先人,同时与亲友团聚。我国自2008年以政府法
令形式恢复清明节假日以来,在清明时节扫墓祭祖、追思先人几乎成为一种全民性的活动。
从文化学的观点来看,凡流传经久的民间节日,都是一个民族的文化心理、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的积淀和记录,是其民族精神和观念的物化表征。无疑,一种民族习俗的形成是“集体无意识”的结果,并非某个圣人的主观构想和自觉设计,但透过这种节日习俗,我们却可以体认其所隐含的文化意象和精神内涵。
在我看来,清明祭祖这种民间习俗之所以能传之数千年而不衰,乃是因为它承载和包蕴了丰富和深刻的文化内涵,尤其与稳固而顽强的民间信仰相勾连。从根本上说,清明祭祖,可以培植孝亲仁爱的人伦道德。
尽管清明节的活动形式在两千多年的世代传承和延革中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其本质内涵却保持了相对稳定。据史料记载,在唐代,上坟扫墓、改火、治蚕室、斗鸡、蹴鞠、拔河、秋千、宴饮、踏青、插柳等,是清明节日的主要活动。宋代基本上沿用唐朝旧习。自元以后,改火的活动从上至下被逐渐废除,各种娱乐活动亦因地因时而有所不同,然而,清明的核心内容却并无改变。自古至今,清明来临时,庶民百姓都要把修葺坟莹、祭拜先祖、凝聚亲族、重温遗训等作为必作功课,这些可以看作是清明节的核心内容。
历代统治者之所以重视清明祭祖活动,是因为它符合儒家所
倡导的孝亲仁爱思想,有利于社会道德的淳化和提升。儒家一再强调,孝悌即是仁的根本,忠与孝相连,仁与孝相通。孔子《论语》在开首第一章就指出:“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第一》)孟子也提出:“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孟子·告子下》)这就是说,孝敬父母,尊敬兄长,是仁爱的根本,也是尧舜之道的实质。这是因为,在儒家看来,一个人的仁性、爱心是从热爱自己的父母开始的,也是建立在这种基于人类本然之爱的基础上的。所以,儒家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中庸·第二十》)一个连父母都不爱的人,不可能去爱别人,更不可能具有博大仁爱之心。因而,要培植仁性爱心,首先必须培植孝道孝心,仁不过孝的扩展和升华。 孝道不仅表现为对在世父母和亲人的敬爱,而且表现为对已逝先祖的崇敬。儒家特别重视对死者的丧葬之礼。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第二》)这不仅是子女的应尽之责,而且关乎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对此,孔子有十分明确的论述。他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第一》)这就是说,如果一国之民都能谨慎地做到依礼办好父母的丧事,诚心诚意地祭祀先祖,那么,整个社会的民风民德自然得到提高。 不仅如此,儒家的孝亲仁爱思想最终还与信仰直接贯通。“仁
者,人也。”(《中庸·第二十》)我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人性、人的本质,即是说,所谓仁爱之心,不是从外面附加于人,而是由人之为人的本性所决定的。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儒家提出了“性善论”。在儒家的道德思想中,“仁”不仅是贯穿于道德之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思想,而且是道德赖以存在的人性论基础。不论何种道德,归根结底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人性论基础上的。良好的道德是建立在善良人性的基础上的,人性不善,如何行德?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由于儒家把道德建立在人之为人的人性论的基础上,这就确保了道德一以贯之的良善本性及其传承的稳固性。儒家创始人孔子在论人伦道德时,不是就事论事,拘泥于具体的道德准则,而是极力阐明道德得以存在的人性本源,这正是其高明之处。
然而,儒家的道德学说并未到此为止,而是进一步从人性上升到神性,从人道上达到天道,使之臻于一个绝对超越的至善之境。《中庸》开首就指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这就是说,天命、天理、天道与人性是相通的,而人性又具体表现为一定的道德准则,按照这种道德准则去修养自己就是教化。这体现了儒家人天合一、性理相通的基本思想。
在儒家看来,一个人能尽己之心,不做违心忤逆之事,就是尽人本然之善性;能尽人本然之善性,就能参与天地万物的
生长化育,与天地比肩而立了。孟子所提出的“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的思想,《中庸》所阐发的“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的观念,所体现的就是儒家心、性、天三者一体贯通终极信念。 当我们把道德践履提升到天命、天道、天理的至极之境时,我们就达到了一个绝对超越的无限的终级的神圣的信仰领域,在这个纯粹的信仰世界里,个人及其行为被融入到宇宙本体之中,与其合二而一,从而达到永恒和不朽。 清明祭祖活动对于培植人们的这种孝亲仁爱思想特别是提升道德信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祭祀先祖的庄严仪式中,人们的一片哀思和真情从现世延伸到了来世、从地上升华到了天国、从人性飞跃到了神性,正是在这种超越和飞渡中,人们确立起了自己的信仰,找到了自己赖以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
也许因为清明祭祖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历代统治者和儒士们才会不遗余力地加以倡导和推行,而民间也积极予以响应。真可谓清明之祭,崇天祀祖,教化民众,利国利民,何乐而不为哉!
(作者系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