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基槽(坑)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基槽检验可用触探或其他方法,当发现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10.1.2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50-100m2面积内应有一个检验点,根据检验结果求得的压实系数,不得低于表6.3.4的规定,对碎石土干密度不得低于2.0t/m3。
10.1.3复合地基除应进行静载荷试验外,尚应进行竖向增强体及周边土的质量检验。
10.1.4对预制打入桩、静力压桩,应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过程有关参数。施工完成后尚应进行桩顶标高、桩位偏差等检验。
10.1.5对混凝土灌注桩,应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过程有关参数,包括原材料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试件留置数量及制作养护方法、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钢筋笼制作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完成后尚应进行桩顶标高、桩位偏差等检验。
10.1.6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10.1.7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直径大于800mm的混凝土嵌岩桩应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且每根柱下承台的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直径小于和等于800mm的桩及直径大于800mm的非嵌岩桩,可根据桩径和桩长的大小,结合桩的类型和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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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或可靠的动测法减刑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
10.1.8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竖向承载力检验的方法和数量可根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现场条件,结合当地可靠的经验和技术确定。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工程桩竖向承载力的检验宜采用静载荷试验,检验桩数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大直径嵌岩桩的承载力可根据终孔时桩端持力层岩性报告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
10.1.9对地下连续墙,应提交经确认的有关成墙记录和报告。地下连续墙完成后尚应进行质量检验,检验方法可采用钻孔抽芯或声波透射法,检验槽段数不得小于同条件下总槽段数20%。
10.1.10抗浮锚杆完成后应进行抗拔力检验,检验数量不得少于锚杆总数的3%,且不得少于6根。
10.2监测
10.2.1大面积填方、填海等地基处理工程,应对地面沉降进行长期监测,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土体变形、孔隙水压力等进行监测。
10.2.2施工过程中需要降水而周边环境要求监控时,应对地下水位变化和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10.2.3预应力锚杆施工完成后应对锁定的预应力进行监测,监测锚杆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6根。
10.2.4基坑开挖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10.2.5基坑开挖监测内容包括支护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及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的沉降和位移等。监测内容可按照表10.2.5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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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控应考虑基坑开挖造成的附加沉降与原有沉降的叠加。
表10.2.5 基坑监测项目选择表
监测 项目 地基 基础 设计 等级 甲级 乙级 √ √ √ √ √ √ √ √ √ √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 监控范围内建(构)筑物沉降与地下管线变形 土方分层开挖标高 地下水位 锚杆拉力 支撑轴力或变形 √ Δ √ Δ √ Δ √ Δ 立柱变形 桩墙内力 基坑底隆起 土体侧向变形 孔隙水压力 土压力 √ Δ Δ Δ Δ Δ 注: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根据表3.0.1确定。
2.√为必测项目,Δ为宜测项目。
10.2.7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记录气象条件、挖方、填方、堆载等情况。爆破开挖时,应监控爆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土石方工程完成后,尚应对边坡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进行监测,直至变形稳定为止,且不得少于三年。
10.2.8对挤土桩,当周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布桩较密时,应对打桩过程中造成的土体隆起和位移,邻桩桩顶标高及桩位、孔隙水压力等进行监测。
10.2.9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3.加层、扩建建筑物;
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5.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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