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国近一时期人才政策攻坚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行与《公务员法》配套的法规建设,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1993年,党中央决定在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1993年4月2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5号)在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有关部门又陆续发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如:《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录发[199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中组发[1999]3号)等。从1993年我国制定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10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已普遍建立。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力度和规范程度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管理机制和公务员队伍素质发生了很大变化。
为推进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建设,中组部、人事部于2001年成立《公务员法》起草小组,在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情况大量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制定公务员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原则同意后,开始起草修改工作。在三年多的时间里,起草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先后听取了多方面意见, 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公务员法》(草案)。2004年12月25日至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公务员法》(草案)顺利通过审议。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公务员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分为总则,公
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约12000字。
截至2003年底,我国公务员的总数是636.9万人,包括中央机关47.5万人,省级机关53.55万人,地市一级是144.6万人,县市级是285.2万人,乡一级是106.1万人。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公务员法草案开新闻发布会》,新华网北京2005年4月27日电。公务员管理的难度大,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到制定《公务员法》,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日益完善。 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有四大变化: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范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调整为: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二是公务员法吸收了十几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一些新经验,包括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职的试用期,以及领导引咎辞职等。三是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特别规定了公务员职位制度,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四是建立了职位聘用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但一直没有推行。公务员法里专列一章规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按照合同进行管理。有关部门还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作急需及出台条件、时机等,分批制定出台公务员职务职级、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一系列配套法规。并研究修改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草案。
近一时期,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切实加强考录基础工作,创新考试内容和方法,全面提高考录工作科学化水平;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加强公务员能力和绩
效考核,建立有效激励的公务员用人机制;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分类管理基本框架,继续推进公务员队伍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完善公务员队伍分类管理制度;围绕公务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增强广大公务员的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根据人事部工作计划,2005年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将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作风建设为保证,贯彻即将实施的《公务员法》,全面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2005年公务员管理工作展望》,《中国人事报》2005年1月5日。
(二)以聘任制度为切入点,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是我国三大基本组织类型之一,是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资源地。我国目前共有事业单位130多万个,从业人员2900万人,覆盖了25个行业类别。搞好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早在党的十四大以后,全国各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就已蓬勃开展。为了推进这项改革,国家人事部曾于1995年和1998年先后召开两次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门的部署。
2000年以来,中组部、人事部分别与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就科研、大中专院校、卫生部门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问题下达了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2001年中组部和人事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我国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渐趋成熟。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同时,人事部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会议上提出了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的时间表,由此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进入普遍展开的新阶段。到2004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约有45万个事业单位推行了聘用制度,有1300万人签订了聘用合同,约占总数的45%。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在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12月17日。近一时期,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方向是,以聘任制度为切入点,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大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除完善聘用制度外,还将特别关注职称制度、工资制度的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对事业单位人员,要“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抓紧研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提出,要“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地区津贴制度”。
(三)出台《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重点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1.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目前,我国已有两院院士1543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206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5万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92万人。尽管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国人才队伍依然在总量、质量、年龄结构、区域分布等方面存在不足。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家将继续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国家将继续贯彻支持留
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鼓励留学人员以不同的方式为祖国效力。同时,我国也将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规则,坚持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方针,积极引进海外科技人才和智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大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主要措施包括: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建立高层次人才库,探索发挥专家作用的有效途径;加大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也明确提出:“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并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旨在进一步推动高层次人才开发的政策。
2.高技能人才
在中国技术工人中,高级以上技工只占3.5%。技师和高级技师也不过100余万人,相对于7000万技术工人来说,比例过低。近年来,高级蓝领人才缺乏问题日益突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缺乏凸显出职业教育的相对滞后,为改善这个薄弱环节,国家先后启动了“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蓝色证书”等培训工程。在今后一段时期,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也将持续成为我国人才政策协调、引导的重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主要措施包括:继续落实好“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召开全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性意
见。继续实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的意见》等政策法规,健全完善人才市场体系
“健全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是当前我国人才政策关注的另一重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全面推进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三支队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2号)也提出,要“进一步办好基础性人才市场,提高市场覆盖率。推动国家级人才市场的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级人才市场的辐射、带动、示范作用。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推动区域内人才市场的联合互动,完善区域性人才市场建设。大力培育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等专业性人才市场,满足高层次人才开发的需求。发展农村人才市场,根据实际需要,为农村人才的发展和技术交流提供服务”,并要“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意见,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限制”。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健全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提出,要“健全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把握人才市场发展的现状和规律,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为了完善人才市场政策体系,近期,我国将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的意见》,并修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五)出台《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提升外国专家管理水平
提升外国专家管理水平,提升引进国外人才的规模与质量,也是我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个重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继续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鼓励留学人员以不同方式为祖国服务”、“坚持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方针,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制定和实施国家引进海外人才规划,建立海外人才评价和准入制度”。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大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作力度。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制定出台选拔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意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选聘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研究制定引进海外杰出人才暂行办法,加强海外引才引智工作”。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也提出,要“进一步做好吸引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工作”。2005年,我国有关部门准备出台《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制定该条例将有利于理顺引智工作管理体制,提升外国专家管理水平,推动中国的引智工作更趋科学和民主,同时日益与国际惯例接轨。
(六)继续推进西部、东北地区人才开发,促进区域间人才协调发展
在重视人才开发的大环境下,我国各地都开始重视人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区域间的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各地的人才开发政策日益均衡,政策优惠的作用日益降低,地区环境自身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这种趋势显然给欠发达地区带来更大的压力。因为,这些地区无论是在物质环境,还是在文化、学术环境方面都有很大劣势,更何况有些地区自然条件也很恶劣。在同样的人才开发政策框架下,欠发达地区缺乏竞争力。为了
弥补欠发达地区人才竞争劣势,推动各地协调发展,国家在政策上将持续给西部、东北、少数民族地区提供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进一步做好西部和民族地区人才工作”。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继续加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人才工作”。
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也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做好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中的人事人才工作”。
(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十一五”人才规划
最近人才战略规划的重点工作是制定“十一五”人才规划。2005年2月3日,全国“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布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讨论了领导小组职责和人才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工作。“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工作是由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人事部牵头,中组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共同组成“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这一阶段的人才战略规划,除了会突出体现战略性特征外,还将充分考虑如何应对知识经济、国内经济市场化、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以及人性人权等重要因素。新的人才战略规划不仅注重原有的“三支队伍”(党政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而且将延扩到新的“三支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国外引进人才队伍)等。不仅强化国有组织的人才队伍,而且将延扩到非公有经济领域的人才队伍。
(八)研究人才安全问题,制定重要人才流动办法
当前,随着全球范围内人才争夺战日益加剧,人才流失的风险也大幅度增加,如果缺
乏人才安全意识,将使国家等利益主体遭受重大损失。在这种环境下,人才安全及其风险防范,已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共同面临的世界性课题,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从保护自身利益和长远安全出发,纷纷制定了人才战略及人才安全的法律与制度保障体系。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建设,我国人才安全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当事主体不仅在观念上已经认识到人才安全的重要性,并将持续采取一些政策措施,以降低人才流失的风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国家重要人才。通过立法维护国家重要人才安全,有效防止重要人才流失”。人事部《2005年人事工作要点》提出,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人才安全问题,制定重要人才流动办法”。
(九)加大“思想库”方面的研究,推动我国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的规范化
专家咨询制度,是一种组织咨询专家围绕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遇到的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科学论证、提出对策的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为党和政府在进行重大公共决策时,提供科学的咨询意见。按照新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是我国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基本保证,是提升我党执政能力的有力措施,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步骤。我国中央政府在进行重大决策时一般比较重视向专家进行咨询,尤其是新一届政府更是决心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方面迈出较大的步伐,相关政策建设的速度也明显加快。
国务院在2004年3月22日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也明确提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有组织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目前,一些国家部委及其他单位已经成立了咨询委员会性质的机构,如,商务部组建市场
运行调控专家库、交通部成立专家委员会等,还有一些专家咨询方面的机构正在酝酿或组建之中。地方政府在进行地方上重大的公共决策问题时,也开始引入专家咨询。例如,成都市在2004年施行了《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咨询委员会的性质、咨询委员会的任务、咨询的程序和方式、专家的任期等事项,是目前较为全面的关于专家咨询方面的制度。
为推动我国专家咨询制度的建设,中共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正组织力量加强我国专家咨询制度方面的研究。在今后一段时期,相关政策将会陆续出台。
全国人才会议召开以来,中央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及其他多个部门本着科学发展观的精神,按照人才的发展规律,不断与时俱进,从多个方面完善了我国人才政策。其间,既出台了大量新的政策文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又对已出台的人才人事文件做了大量梳理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初步建立起人才发展的和谐环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人才队伍的建设。但同时,我国人才人事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与难点,人才政策体系的建构正处于发展期和攻坚期,许多原有政策不能适应人才人事工作发展的需要,面临着终结或者修改的问题,一些新的政策也亟待出台,因此,创新我国人才政策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工作任重而道远。
鉴于我国人才人事工作的复杂性与艰巨性,全国人才会议召开后,由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动员了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等多个部门,积极转变职能建立新的机制,稳妥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目前,通过细致分工,认真确立政策选题,积极组织研讨,新政策出台的速度明显加快。
我们预期,在未来的“十一五”期间,经过攻坚,一些在人才领域存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将会有新的突破,我国人才工作将取得新的进展,人才政策体系将会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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