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伙协议。
甲方: 刘燕青 乙方: 崔文刚
第一条 合伙名称:土左旗松岭水泥制品厂
第二条 主要经营地:土左旗兵州亥区域服务中心讨合气村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生产、销售水泥砌块、方砖、道牙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2013年1月5日起,至2018年1月5日止,共5年。
第五条 共同出资金额:甲乙双方各四十万元整。 第六条 利润非配:生产销售利润各50%。
第七条 盈利分配和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以投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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