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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

2024-08-08 来源:爱go旅游网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保护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扬尘控制措施

1、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运到指定垃圾消纳场排放,避免产生二次扬尘,清扫时应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采取遮盖、洒水等办法防止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或洒落,当散装材料,供应行为由材料供应商实施时,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上述要求或另行告知,并指派专人监督其实施。

3、采取道路、场地硬化,场地、路面清扫洒水,绿化等措施,防止清理现场和刮大风时扬尘污染。 4、运输车辆有泥土,必须设立车辆冲洗槽进行冲洗,控制带泥土驶出工地。 噪声控制措施 1、施工噪声限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标准》(GB12523-90)。 2、项目部施工时应选用适宜的施工设备、推广先进的工艺技术,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减少噪声排放。 3、施工过程中使用排放噪声设备选择适宜的时间、地点,或采用封闭、隔离等减噪措施以减少、降低噪声排放。 4、对人为造成的施工噪声,在教育员工的同时,应规范作业方法,搬运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作业应尽可能安排在白天,严禁从高空抛掷。 5、夜间施工不准使用切割机、电锤电钻等高噪声机具,车辆不准使用高音喇叭。 6、在市区从事建筑、安装施工时,空压机、切割锯、电锯等房区,应搭设隔音棚。 7、机械、设备、车辆应按有关规定建立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零部件过渡磨损、松动、老化产生高噪声。

8、施工机具的的消音器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减少噪声排放。

9、噪声应控制在限值内,噪声较高工作环境的作业人员应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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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噪声监测、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噪声超限。

11、在控制噪声的同时,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或减少噪声对操作人员的伤害。

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控制措施

废水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应建立独立的污水管网,经当地市政部门批准后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施工现场的废水排放平面图应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2、设排水沟、沉淀池(沉淀池的大小、多少应根据施工场地冲洗搅拌机、车辆、水磨石施工用水量和雨水等因素按有关规定设置),作业现场污水要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3、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污水过滤后排放。 4、油要指定专人定期(各单位根据就餐人数,废弃油的多少自行确定)进行清掏,并装入固定容器作为饲料回收利用。 5、沉淀池要指定专人定时不定时清理污泥,污泥要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扬尘污染。 6、油料和其他有毒有害液体材料的仓库和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液体材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和大地。 7、施工现场设置水冲式厕所,经化粪池排入管网。 8、洗菜、沉淀池沉淀后的清水,能利用的要采取洒水降尘、浇花等一切措施再利用。 9、排放的废水应按照甲方制定排放区域排放,不应污染矿区周围水源和危害农作物。 废气控制措施 1、废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锅炉应有消烟除尘设施,茶炉应使用消烟除尘的型煤,大灶应二次燃烧或烧型煤。 3、室内冬季取暖炉,必须采用烧型煤,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4、在施工作业现场和室内严禁焚烧油毡、油棉纱、废油漆、木头等废弃物,避免造成大气污染。

5、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和防火安全交底制度,严格执行防火措施并指定防火责任人,确保防火安全和环境控制。

6、采购部门对采购的焊条、油漆、防腐材料等物资应选购无毒无害气体或采用新技术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和对人体的伤害。

7、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措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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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进行施工作业。

8、工地上使用的各类柴油、汽油机械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使用气体排放超标的机械。 9、施工现场应采用水冲式厕所,防止恶臭污染。 固体废弃物排放措施

1、建筑垃圾的控制坚持谁施工,谁清理的原则。

2、施工现场应设立垃圾站,对分拣后不能回收再利用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运到经批准的消纳场排放。

3、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如焊条头、焊渣、油棉纱、油棉布等,应由施工、生产人员自行回收,放置于直属项目部指定地点,集中存放,统一处置。 4、运输垃圾的车辆不准装满,还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防止洒落,车辆不得将泥砂带出现场。 5、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作业产生的焊头、报废的机械、设备、车辆零部件、废纸张、钢材边角余料等能回收或再利用的要分别按指定地点分别存放,并及时请回收单位回收。

6、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场所除分别设置垃圾存放池外,还应分别设置可回收再利用的废旧物品的存放箱、桶、池等。 7、对有关部门能回收的物品,要及时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8、对废电池、旧日光灯管、硒鼓、废粉、墨盒、磁盘、色带、复写纸、报废的复印机、电脑、油漆、劳保用品、用于防护的消耗品、电筒、焊渣、笔芯、计算器、塑料包装袋、油棉纱、木头等,不能再利用、允许排放的物品应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排放要指定存放点,采取必要的防火、防潮、防泄漏、防晒、防雨等措施妥善保管,分类存放,不准随意烧弃、排入水体、埋入地下和随其它垃圾排放。 9、办公场所的办公垃圾如废电池、废灯管、废油墨盒等,购置部门以采用集中购置时与供应商签订“以旧换新”协议条款,废弃后集中返还供应商为宜,不能返还供应商的,应单辟废物场所,集中存放。 10、报废的消防器材等废弃物要积极联系公安、环保部门采取特殊措施进行处理。 11、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应按环保部门指定地点排放,或委托环保部门指定的单位回收。

沧州中铁工程项目部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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