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脚手架搭设、拆除及使用,保证使用脚手架时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以确保公司HSE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此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脚手架的搭设、验收和使用等方面的基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各类脚手架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脚手架搭设单位是脚手架搭设、拆除的安全责任主体。脚手架搭设单位对搭设、拆除作业安全全程负责。
2.2 脚手架使用单位对脚手架进行验收并填写脚手架验收单,对脚手架的合格性负责,在脚手架显著位置悬挂“脚手架合格”牌,做好现场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脚手架使用作业安全全程负责。
2.3 分厂设备管理人员(点检)参与脚手架验收,并在脚手架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对脚手架搭设、使用及拆除进行监督检查。
2.4 分厂、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对脚手架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好现场使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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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检查。
2.5 HSE管理部监督检查脚手架搭设、使用及拆除安全措施的落实。对15米以上的脚手架、承重脚手架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脚手架验收确认单上签字。
3 管理流程
3.1 总体要求:
3.1.1 脚手架的负载不得超过270kg/m2。荷载超过270kg/m2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搭设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3.1.2 脚手架搭设前,搭设负责人必须按架子方案或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拟定书面操作要求,向班组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例如;架子的高度、大小、负载情况及其它要求等),并经全员签字确认。班组必须严格按操作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
3.1.3 15米以上的脚手架、承重脚手架、大型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必须告知分厂、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和HSE管理部。各级审核中发现不合格项目,须进行整改后重新审批。
3.1.4 脚手架必须由架子工搭设、拆除。架子工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3.1.5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经过脚手架搭设负责人、脚手架搭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脚手架使用单位负责人和脚手架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验收,并填写脚手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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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3.2 脚手架验收
3.2.1 脚手架搭设完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3.2.2 搭设的脚手架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应在脚手架显著位置悬挂“脚手架合格”牌。验收人员要在“脚手架合格”牌上签字。验收程序为:
3.2.2.1 脚手架搭设单位验收确认后,在脚手架验收单上签字后报脚手架使用单位。
3.2.2.2 脚手架使用单位验收确认后,在脚手架验收单上签字后报分厂、车间。
3.2.2.3 分厂、车间设备管理人员检查后在验收确认单上签字批准。
3.2.2.4 对于15米以上的脚手架及承重脚手架必须报HSE管理部审核签字批准。
3.3 脚手架使用
3.3.1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均衡,严禁超负荷使用,避免集中堆载,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泵送混凝土输送管等支撑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3.3.1.1 不得将缆风绳、泵送砼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后架上,禁止在脚手架上悬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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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设备。
3.3.1.2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随意拆卸绑扣、架杆、跳板,严禁擅自拆除剪刀撑以及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连墙件。
3.3.1.3 在冬季应清理脚手板上冰雪,必要时要在脚手板上撒上砂子。
3.3.1.4 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得开挖;必要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3.3.1.5 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
3.3.1.6 脚手架上不能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附近有电气线路及设备时,应符合安全用电距离,并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3.3.1.7 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脚手架的安全情况,发现绑扣松动或架子不稳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停止作业,联系搭架人员进行整改。
3.3.1.8 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3.3.1.9 外架第一步(1.8m高)开始拉设兜网和立网,以后每隔4步架子拉设一道兜网,施工层脚手板和施工层临边必须设兜网和立网,以保证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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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脚手架维护
3.4.1 脚手架搭好后,搭设单位要派专人管理,每月至少维护一次。恶劣天气后,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维护。雨后要检查架子的下沉情况,发现地基沉降或立杆悬空要马上用木板将立杆楔紧。在6级以上大风、大雾和大雨天气下不得进行脚手架作业,雨后上架前要有防滑措施。
3.4.2 脚手架搭设单位、使用单位、所在单分厂(车间)及HSE管理部等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辖施工区域的脚手架进行监督检查。
3.5 脚手架拆除
3.5.1 脚手架使用完毕,使用单位立即通知搭设单位拆除。拆除脚手架时,先拟定作业计划:拆除步骤和方法、安全措施、材料堆放地点、劳动组织安排等,报请批准。
3.5.2 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天气,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严禁夜间拆除。
3.5.3 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讯工具。
3.5.4 拆除前,应对拟拆脚手架进行作全面检查,清除剩余材料、工器具及杂物。
3.5.5 脚手架的拆除应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的原则,即从顶层开始(后装的先拆,先装的后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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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拆架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立警戒标志。地面设专人指挥,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3.5.7 拆架的高处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防滑鞋。
3.5.8 拆架时严禁碰撞脚手架附近电源线,以防触电事故。
3.5.9 拆除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3.5.10 拆下的脚手架构配件,按规格整体堆放整齐并及时出场,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和铁丝要集中回收处理。当天未完工,应及时加固存在隐患部分。
3.6 脚手架如需部分保留时,对保留部分应先加固,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对需拆除部分实施拆除。
4 相关文件
4.1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2000]230号)
4.2 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3 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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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2010]17号)
4.5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2010]38号)
5 记录
《脚手架验收单》
6 术语和定义
无
7 附则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规定起草人:王继刚。
本规定审核人:李 锋。
本规定批准人:张瑞兵。
本规定编号:Q/GL-HSE-03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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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自2011年07月10日起开始执行,原《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Q/GL-HSE-038-2009)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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