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病房要设置应急隔离病室,对可疑患者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收治。
2、加强普通病房住院管理,实行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疫情期间严禁探视,提倡电话或视频慰问。
3、“门禁护士”对所有进入病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电子健康通行码”,无健康通行码者指导其申领健康通行码或按照医院相关流程建立纸质版登记本,进行筛查、登记、处置。
4、若患者健康通行码显示黄码或红码者,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必要时启动发热筛查程序。
5、患者及陪护人员外出检查,护士需做好去向和往返时间登记。
6、凡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隐瞒疫情信息、妨碍医院疫情防控活动的患者或陪护、探视人员,医院采取批评教育等方式,并报疫情防控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置。
医院重点部门疫情防控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冠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
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冠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
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1.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2.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
护。
3.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普通病区陪护/探视制度
1.按照分区分类原则加强普通病区陪护和探视管理,降低病区人员密度,尽最大可能减少陪护和探视。严格控制陪护和探视人员数量、频次和时间。普通患者原则上不允许陪护和探视。确需陪护和探视的,原则上只允许一患一护、一探视,鼓励患者尽量选择专业护工队伍进行陪护。
2.医疗机构要及时劝返不必要就诊陪同人员,积极做好沟通解释,避免产生纠纷和不必要投诉反映。
3.医院严格把握住院患者的病情,尽量缩短住院时间,减少探视人员探视的时间和频次,明确规定患者探视时间,原则上每个患者只允许探视患者一次,每次探视时间不超过1小时。
4.患者确需陪护,由医疗机构制作陪护证,经主管医生及护士长对患者病情况进行评估同意,发给陪护证(盖章有效),方可陪护。病情稳定后,停止陪护同时收回陪护证,并随需要增发或收回。
5.陪护和探视人员相对固定,身体健康,无疫区及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并填写新冠肺炎期间流行病学史及健康情
况调查承诺书,病区应做好个人信息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地址或现住址、联系电话、有无疫区及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体温检测记录等。
6.陪护和探视人员每次均需进行体温监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病区,进出医院需戴医用外科口罩,严格执行手卫生。
7.普通病区应对陪护人员上、中、下午各进行一次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询问,并如实记录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应及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8.陪护和探视人员要加强自我观察,在院期间请注意手卫生,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咳嗽、发热等症状,须主动告知医护人员,由科室工作人员陪同到发热门诊就诊。
9.探视应采用电话、视频等线上方式进行,确需到病区探视的,应在规定时间段隔离探视,并按既定探视路线进入病区,不得私自到医院其它区域逗留和走动。
10.为切实减少患者家属在医院聚集,应采取电话、短信、视频、电子签名等多种方式,组织患者家属签署入院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特殊检查知情同意书等各类与知情同意、知情告知相关的医疗文书,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
11.陪伴或探视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遵从工作人员指导,配合维持良好的医疗环境和秩序。
12.陪伴或探视人员应如实提供流行病学接触史、病情等有关情况,对隐瞒流行病学接触史、病情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3.陪伴和探视人员应凭陪护和探视证明(凭证)进出医院和病区。陪伴和探视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非陪伴患者病区和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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