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查制度
xx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xx城施工项目部 xx年9月印制
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施工(生产)现场的质量管理,促进工程实物质量的提高,降低质量风险,有效防范和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坚持经常性的质量大检查,检查形式包括:综合性质量检查、专业性质量检查、日常性质量检查等。各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质量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类型、时间和检查内容,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三条 质量检查频次
1.公司每年由主管领导或总工带队至少开展1次综合质量大检查;
2.子(分)公司每半年由主管领导或总工带队对其所属项目部至少开展1次综合质量大检查;
3.项目部每月由项目经理或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开展1次综合质量大检查;施工处、队由处长(主管队长)每周组织1次质量检查;质检员每日对现场开展质量巡查;班组长每班对生产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4.在施工(生产)质量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班组自检,施工处(队)复检,项目部终检的“三检”程序,项目部质量主管部门做好监督工作。
第四条 质量检查程序和要求
1.成立检查组,公司、子(分)公司组织的检查应由公司、子(分)公司总工程师任组长,项目部组织的检查应由质量主管副总经理或项目总工任组长;
2.确定质量检查对象、范围、日期;
3.根据施工阶段及季节性特征,明确检查项目和内容,编制质
量检查表和检查计划;
4.根据检查计划实施检查;
5.检查结束后整理检查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对受检单位的质量管理状况作出评价,同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和质量管理缺失的单位,由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方案后执行;
6.整改意见或建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主管部门向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发出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指令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实施后的验证;
7.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的月度质量检查情况在当月的月报中说明并随月报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
8.建立质量检查问题库。
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质量检查、隐患整改档案。对自行检查发现或质量管理部门签发的隐患,应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制定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可靠,否则必须停止作业;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停止作业直至隐患销号方可继续作业。
第六条 公司对工程实体存在质量隐患和质量管理存在缺失但整改却不到位的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在公司主管领导授权下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理。各单位应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不按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依据质量奖惩制度给予责任单位处罚。由此造成质量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从重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对各单位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和质量管理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公司对该单位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因整改和管理不到位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从重追究
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司质量检查制度》(xx质环 [2008]42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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