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项目资产移交方案
(五) 项目资产移交方案 ................................................................................................................... 346 一、移交资产范围和移交验收程序 ...................................................................................................... 346 二、项目移交状态和优惠条件及其保障措施 ...................................................................................... 347 三、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 .................................................................................................................. 351
合作期期满1年之前,甲方和项目公司应当各自委派人员共同组建项目移交委员会,由移交委员会制定本项目移交方案和计划,具体负责本项目移交事宜,并在终止日前180日历天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一、移交资产范围和移交验收程序
1.1移交资产范围
① 移交的资产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工程及其它相关资产;所有为项目公司的顺利移交及甲方能继续运营项目工程必须的经营手册、技术资料、财务凭证等资料;所有未过期的保修单及保险合同。
② 不在规定移交范围内的的物品,项目公司在特许期满后60个工作日内移走。
③项目移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确保甲方能继续管理、运营、维护、维修项目工程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完工验收文件、质量保修书、竣工图、所有未到期的保险合同等;
1.2移交验收程序
合作期届满十二(12)个月前,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和项目公司成立移交委员会,由项目公司方和甲方代表组成,各方代表应取得相应的授权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备案,移交委员会定期会谈,必要时随时会谈,以便商定以下事项:
(1)项目移交的详细程序;
(2)最后恢复性大修及之后的验收;
(3)将移交的设备、设施、文件资料等的详细清单;
(4)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及移交的标准;
(5)项目公司保证在移交后三(3)个月届满期内,修复由原材料、工艺、施工、管理等造成的缺陷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
二、项目移交状态和优惠条件及其保障措施
2.1最后恢复性大修
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十二(12)个月,项目公司应按照移交委员会商定的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对项目资产进行大修,此大修必须于移交日六(6)个月之前完成。
通过最后恢复性大修,项目公司应确保本项目工程关键部位的整体完好率达到100%、
其它部位的整体完好率达到98%、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项目公司应确保移交时项目工程能够正常运行。
如果项目公司不能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或达到大修标准,视作违约,甲方有权提取移交维护保函进行大修。
甲方应向项目公司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移交维护保函不足使用的,甲方承担费用后有权向项目公司追偿。
2.2 项目公司对项目移交的承诺
项目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1) 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前1年,项目公司将与甲方成立项目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本项目的移交方案应包括应移交的资产、资料及移交程序等详细安排。项目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措施、行动或签订必要的文件以帮助特许机关完成项目工程及相关的资产和档案资料的移交、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共同对本项目名下的项目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后制定移交前的维护、维修计划,并由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署。
(2) 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本项目的经营权无偿移交给甲方,并确保本项目符合项目公司承诺的移交给政府时的状态指标、建设部颁发的维护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否则承担移交后的维护、维修费用和其他逾期移交所增加的费用。
(3) 特许经营期届满后,由甲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将和甲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移交手续。
(4) 在移交前,项目公司将清除附着在移交资产上的或依托在本项目上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债务、留置权、质权、动产或不动产的抵押及担保物权等第三人权利;项目公司将承担在特许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 项目运营期间本项目的运营记录、移交记录、设计图纸等一切资料(归档并达到一级档案标准)等一并无偿移交给甲方,但不包括本项目资产之外的且由项目公司投资的其他资产。
(6) 项目移交时,项目公司将依法解除所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安置由项目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若甲方为保持项目工程的延续性需要把人员部分或全部留下,项目公司将配合甲方依法进行人员安置。
(7) 项目公司对经营中有关合同在移交时的取消与转让做出如下①、②款的承诺,并承担违诺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① 除非甲方有要求,项目公司在移交日取消与本项目有关但仍有效的任何维护合同、设备合同和其他合同。项目公司保证本项目不涉及任何留置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务负担。对于交接时仍受益的合同,如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保留时,项目公司将尽力并优先将这些合同转让给甲方或其授权机构。
② 如甲方有要求,项目公司将本项目仍有效的保险单转给甲方。
(8) 项目公司承担移交之日前的项目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失风险。移交日(含移交日)之后的项目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2.3 为确保项目移交状态及履行项目移交承诺采取的措施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项目移交前1年,项目公司和甲方一道组成项目移交委员会,制定移交详细方案。
(2) 移交委员会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系统检测,得出状态指标,与公司承诺的指标相比较,据此制定移交前的维护、维修计划,由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署。
(3) 项目公司愿意将上述有关项目移交的承诺与维护维修计划一道,与甲方签署相关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后实施,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 项目公司承诺,选用优势人力资源组成强有力的移交管理领导班子,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移交前的准备工作,移交中的清点工作,使移交后保持正常稳定工作。
2.4 移交的优惠条件
(1) 特许期结束前至少12个月,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报批一份详细的就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维修对甲方人员开展的培训计划。在特许期结束前至少6个月,项目公司应按照甲方批准的培训计划完成培训工作,并在特许期结束前至少3个月内,项目公司应让甲方指定受训人员共同参与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维修工作。
(2) 对甲方指定人员的培训结果进行检查,以确定其能正确运营、维护和维修项目。
(3) 项目公司负责承担培训费用。
三、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
特许经营期届满,项目移交不仅包括保养良好的设施资产及其附属设施等全部固定资产,同时也包括有效的证书、合同、保险及其相关图纸档案资料,为确保项目移交平稳有序进行,项目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 特许经营期届满前1年前,项目公司将和甲方组建项目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本项目的移交方案,包括如下内容:移交前的维护维修计划、甲方要求的有效合同和保险的转让、依托于本项目的第三方权利的清理、项目公司聘用人员的去留、档案资料的交接等。
(2) 项目公司将抽调精兵强将加强移交的领导组织工作,并采用责任到人的形式确保移交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
(3) 项目公司在移交前制定本项目的移交计划和相应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承诺的实现。
(4) 加强与甲方的沟通,及时汇报各项移交工作的进展,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及移交目标的实现。
(5) 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认真查处移交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严禁损害甲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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