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负责人必须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三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603-1995的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测。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登记、建档。进货须有仓库保管员和负责原材料管理人员一记下所进原料的数量和名称。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有专人管理和保管。进出的原材料的品种数量由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每天对帐,做到每天对清。仓库保管员必须把原材料的收发情况及库存制
成报表每周一报送公司领导及仓库主任一份
仓库保管员必须把原材料的收发情况及库存制成报表每周一报送公司领导及仓库主任一份。
第八条 附则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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