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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4-28 来源:爱go旅游网
员工工伤就诊及管理的程序

为实现公司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运营,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员管理机制,本着对员工负责任的原则,对于员工工伤采取积极处理的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员工工伤期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司根据劳动部门规定,当月为所有在职员工(包括新入职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2、员工工伤期间就医治疗必须前往xx市人民医院、xx中医院或更高级别医院,镇级及以下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病例等公司一律不予接受。治疗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主治医院,如确有需要,则需由受伤员工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由员工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确认,上报请示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所带来的医疗风险由员工个人承担;

3、在处理员工工伤的过程起始至结案,相关的所有医学治疗记录、资料、照片应由公司行政部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保管,且不得复印;

4、员工工伤期间的治疗费用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而定,可由公司直接支付或由员工先行垫付,最终由工伤保险科报销后返还支付方;

5、员工工伤治疗及恢复期间,应按照公司相关请假制度执行,由员工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工伤具体处理负责人填写请假单,请假时间根据其治疗的主治医师出具的休假证明单(病假单)确定,如受伤员工本人不能填写或签字,待其伤势恢复后签字确认,并按照相关流程审批。

6、员工工伤治疗及恢复期间的工资最长发放期限为12个月,如出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延长证明,最多可延长12个月;超出发放期限,又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延长证明的情况将停止发放。

7、员工工伤治疗及恢复期间的工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放基本工资及综合津贴并按每月工资发放日打入员工工资卡中,但交通补贴、生产绩效、全勤奖等和实际出勤相关项,按公司规定不予发放,;

8、员工本人提出需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应符合在受伤痊愈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生活自理确认存在困难的情况,必须上报行政部同意,方可进行,原则上公司不主动申请;

9、公司不对员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做出处理。

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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