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数据主要内容以及数据来源
—、企业征信数据主要内容
企业征信数据由企业信用信息转换而来,企业信用信息只有经过数据处理后、被存 储到企业征信数据库中的数据才是企业征信数据。企业信用信息只有转化成征信数据之后,才能达到商品化要求,才能用于生产企业征信报告。
企业征信数据与企业信用信息之间的区别很大。企业征信数据除了带有经过数据处 理的特征之外,还要有统一数据格式要求,不仅同一项数据的结构和精度均相同,而且 对于每项数据的起始点和终结点都有严格的要求。
企业征信机构不见得广泛地采集所有能够采集到的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或企业 征信数据的采购是被限定在特定范围之内的。企业征信机构是否加工或保存一类征信数 据,受到两个基本条件的约束,一是技术,征信数据必须能对企业信用价值的评估做出 贡献;二是成本,即在经济上合算。对于加工和存储成本高,又对制作报告产品贡献不 太大的征信数据,企业征信机构不会加工和保存。
企业征信数据内容通常包括企业的注册信息、财务报表、公共记录、雇员、进出口 情况、银行往来情况、付款记录、经营者简历、企业发展史、财务报表反映不出的经营 状况、产品介绍以及相关的市场宏观经济状况和行业发展状况等。
二、企业征信数据主要来源
(一)政府掌握的企业征信数据
政府掌握的信用信息是公务信息的一部分,产生于政府执行公务或对企业实施监管 的工作过程之中。根据企业征信机构的经验,十几个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企业信用信 息,如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统计局、法院、国资委、 商务部、邮政局等(见表3-1)。
工商行政管理局掌握着大量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财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目前,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掌握的信用信息是有条件的开放,其中企业登记注册的信息是基本对
外开放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很多省市地区开通了 “红盾网”,可以免费在网上査询当地 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
统计局定期形成的各种统计报表和经济普查报告,其中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目前, 统计局掌握的信用信息还没有全部对外开放,还无法从这个信息源中得到单个企业的信 用信息。
海关掌握企业从事进出口活动的相关信息,海关的统计部门和信息中心会定期形成 报关单和各种进出口统计报表,主要内容包栝进出口的产品名称、货品数量、产地、发 货地、到达地、交易对象、交易时间等。此外,海关还会形成季度和年度进出口统计和 分析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国家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已经建立了 公共的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各类正规金融机构掌握的企业及个人信贷已经被 汇集到这两个系统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经企业、个人授权同意后,在审核信贷业务 申请以及对已发放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情况下,可提供企业、个人征信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拥有国有企业的资产、隶属、经理人员、并购、政策等资料。 外
汇管理局掌握着所管辖有外贸经营权企业从事外汇交易活动的外汇交易额、进出口货 物情况、结汇情况、应收账款情况等。房屋管理局主管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确认房屋 权属,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初始登记、转移、变更、注销及设定他项权登记。公安局 车辆管理所掌握所管辖区域内所有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信息。
还有些政府部门会定期公布诸如破产、抵押品置留权、动产抵押申请、民事诉讼、 经济仲裁等公共记录,上述政府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非常有价值。
(二)非官方的企业信用信息
非官方的企业信用信息,是指政府公务信息之外的企业信用信息,有时也被称为 “民间信息”,特别指那些非商业化的企业信用信息。非官方的企业信用信息的主要来源 是商业银行、行会商会、公用事业单位、电信公司、企业的供应商、各类房东、租赁公 司和新闻媒体等,这些信用信息的拥有者所提供的信息是庞杂的。但是,经过企业征信 机构的筛选和处理,有些信用信息是可以利用的,能够成为企业征信数据。
商业银行拥有大量的企业信用信息,如企业开户信息,贷款、担保和还款记录等信 息,资金流人和流出量及去向方面的信息。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最重要的民间信用信 息来源,对于那些没有公共征信系统的国家更是如此。
在许多国家,商业银行都会向企业征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它们不仅正常地提供企 业信用信息,而且还不一定收取费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了我国企业和个人公 共征信系统,产生于商业银行的企业信甩信息都被汇集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 征信系统中。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对金融系统之外的机构开放,只向商业银行 等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三章企业征信业务
公用事业单位产生了大量的用户付费信息,这对于了解和评价其用户的信用行为和 财务能力是非常有用的。所谓的公用事业单位,主要包括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电话 公司、煤气公司、供暖公司等,人们还经常将移动通信服务类公司也包括进去。如果一 个企业长期拖欠公用事业单位的费用,那么企业征信机构将视其的欠费额度大小,给予 欠费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另外,公用事业用户的付费方式也对了解用户的财务状况和信 用行为有帮助。
各行各业的行业协会或商会都有着自己行业情况的信息积累,如它们有相当详细的 业内主流机构、行业发展和从业人员变化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反映行业当前的实际情 况和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协会掌握的信息有可能是与业内机构共享的,面向自已的会员 企业服务。很多行业协会都负责编纂本行业的年鉴,它们有采集年鉴所需信息的渠道, 这些信息渠道对企业征信机构是有价值的。例如,《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年鉴》《中国汽车 年鉴》和《中国金融年鉴》等。年鉴对行业在过去一年的发展情况、产品情况、技术水 平、企业发展情况、盈利水平、发展趋势、大事记等做了详细的记录和说明,具有较高 的参考价值。
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公众传媒上,也有大量的信用信息在传导,从 中可以筛选出一些有用的信用信息。目前,互联网巳经成为重要的“信息集散地”,从各 类网站获取所需的信用信息成为企业征信机构的一个重要的信息渠道。政府部门的网站 是该部门的权威信息发布平台,相关行业政策、法规和行业总体运行情况都会在部门网 站中得到及时反映。大量网站对行业和企业的经济活动给予动态报道,它们都是企业征 信机构的重要信息来源。
不同信息来源的原始信用信息有可能存在不完整、有偏见、有误导、不够及时等缺 陷,从征信机构的用户角度对企业信用信息来源做出的评价,如表3-2所示。
(三)商业化的企业征信数据及其采购
商业化的企业信用信息是非官方信用信息的一部分,通常以征信数据的形式存在, 是可以进行交易的商品。
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上,可以找到许多数据供应商,企业征信机构可以从数据供应商 处采购数据。因为数据供应商是销售数据产品的专业机构,它们有能力提供符合企业征 信机构要求的征信数据,而且数据的质量很高。
除了数据供应商之外,企业征信机构还可以从其他的征信机构购买企业征信数据。 一些拥有大型征信数据库的企业征信机构也提供不同加工深度的企业征信数据,如企业 基本fe息等。
在必要的时候,企业征信机构还可以委托其他类型的机构帮助调查,取得一些特殊 类别或特别准确的企业信用信息。例如,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通过律师取证得到 调查对象的账本或特殊信息。当然,还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然而,通常企 业征信机构不使用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案调查服务,尽管这种调査所取 得信息的可靠性高,但费用太高。另外,这种调查的震动大,容易被调查的目标企业察 觉,可能伤害到企业征信机构与委托人关系。
在市场上采购企业征信数据,要通过一个设定的工作程序,避免花钱却没买到可用 的数据问题,或是买了质次价高的征信数据。一个好的企业征信数据供应商应该具备下 列特征:
(1)是合法的征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征信数据也是合法的。
(2)提供的征信数据质量好,特别要剔除那些提供假数据(特别是假财务报表)的 数据供应商。
(3)征信数据的供应稳定,更新频率高。
(4)征信数据的广度和深度达到要求。
(5)征信数据的服务方式和数据格式符合买方的要求。
(6)征信数据的价格合理。
(7)大型的数据供应商还可以提供海外采购服务,代理销售外国企业的征信数据。
(8)个别数据供应商允许交换数据,可以节约买方的采购成本。
|三、企业征信数据采集主要方式
(一)公开数据的采集方式
政府公务信息的采集主要存在如下常见方式:
(1)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结构,建立数据自动抓取系统,自动化采集。
(2)建立商业化的信用信息采集关系。
(3)建立数据交换关系。
从公用事业单位采集信息,主要方法有两种:一是从公用事业单位或通信公司采购 数据,至少要采集欠费用户的负面信息;二是承接公用事业单位或移动通信公司的信用 风险控制任务,帮助它们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包括欠费催收工作。
对于征信数据供应商,企业征信机构主要的工作是对它们进行筛选。评价供应商优 劣的硬性指标包括合法性、类型、覆盖、质量、更新频率、效率、成本、稳定性和服务 态度。
(二)电话调查采集方式
电话调查也是企业征信机构经常使用的调査方法之一,是一种低成本的调查方法。 通常来说,企业征信机构使用电话调查方法的作用有两个:一是采集信用信息,二是核 实信用信息。在以传统作业方式操作的企业征信机构中,电话调查员主要的工作是采集 信用信息,是根据委托人的需求进行个案调查。但是,在拥有大型征信数据库的企业征 信机构中,电话调查员的主要工作是核实征信数据。
在拥有大型征信数据库的征信机构,如果向用户提供征信数据产品或数据库服务, 需要有比较高质量的企业基本信息。因此,在这样的企业征信机构,需要相当数量的电 话调查员同时工作。
企业征信机构对电话调查员的培训是很严格的,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通话 用语、掌握主动、应对拒绝、控制时间、认真记录等。如果采用专业软件进行管理,需 要实现一系列业务和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提示、录音和监控等功能上。对于企业征信 机构,最重要的是不能让电话调査员使用非法的语言。由于对方是否提供信用信息完全 出于自愿,因此企业征信机构要严格管理电话调查员的业务操作行为,防止电话调查员 在通话时冒充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公务员,避免产生纠纷和政府查处。
总之,电话调查方法既有优点,也有局限性。企业征信机构应该合理使用电话调查 方法,既不能过分依赖,更不能完全放弃。
(三)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方式
使用信息交换方式对于企业征信机构有如下好处:
(1)通过交换,得到自己需要的信用信息。
(2)不是采购行为,没有资金付出,经济成本很低。
(3)与交换对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或公共关系,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
(4)社会意义明显,如促进了失信记录的传播,有助于加大失信惩戒机制的震慑 力度。
鉴于上述诸多优点,企业征信机构应尽量采用信息交换方式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用
信息。
(四)信用信息采集的原则
在采集信用信息时,应遵循以下4项原则:
1.客观真实性原则
在采集信用信息时,应保证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信用状况,坚决杜绝由于信用信 息
采集工作人员的主观臆断、个人好恶或者由于其他目的的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造成评 估决策的错误。
2.多渠道验证原则
在采集信用信息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采集信用信息,使这些信用信息能够相 互验证。如果信用信息来源的渠道单一,由于信息资料短缺造成无法相互验证,信用信 息的质量就无法保证,出现误差的可能性就会很大。因此,一般要求通过3个以上的渠道 和方法采集客户信用信息。
3.低成本高效率原则
采集信用信息必须考虑获取信息的成本。对调查过于细致,固然能够保证采集信 息更全面,调查内容更准确,但也会造成采集费用过大,信用管理成本过高,使企业 的整体效益受到影响,违背了信用管理降低企业成本的初衷。因此,在采集信用信息 时,应尽量降低采集成本,用最低的成本采集到能够满足企业信用评估和决策要求的 信息。
4.时效性原则
为了保证征信数据库的更新频率,要求征信机构定期更新征信数据,所以采集信用 信息的工作要非常及时。征信机构要根据自己拥有信用信息源的多寡,安排适当数目的 人员照看信用信息源,及时将所需要的信用信息采集上来。同时,征信机构还要聘用适 量的电话调查员去核实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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