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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讲义

2020-09-24 来源:爱go旅游网
执法监察讲义

2011年12月

一、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和要求

1、足够的城乡规划知识。规划管理的使命是争取用最有效的手段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如果从事规划管理工作人员不了解城乡规划情况,不掌握一定的城乡规划知识,是无法完成规划管理任务的,只有懂得规划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才有资格,有能力从事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2、一定的法制管理水平。国家倡导依法行政,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规划管理,如果工作人员不学法、不懂法、不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法管理,就做不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和秉公守法。

3、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规划管理部门是政府职能部门,要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经常协调当前建设中各个有关部门和各行各业以及人民群众中各种关系,应有较强的行政管理经验。

4、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规划管理人员要经常同各种各样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打交道,手中掌握有一定的行政权利。如果不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在不健康的思想意识腐蚀下,会丧失原则,忘记自己的神圣责任,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给城乡规划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5、相当的综合管理能力。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既要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原则,又要结合实际情况;既要系统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练运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又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解决纠纷能力、文字反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灵活机动处置紧急情况的能力;同时还要有较好的气质修养,顽强的精神,沉稳的情绪,豁达的气度等,要求反应灵敏,决策果断,用科学的思维方式,认真负责、客观实际的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及法律条款的运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违法建筑:

1、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在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建设。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违反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3、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违反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4、违反批准文件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违反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5、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审批图纸的建设工程。违反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6、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违反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必须拆除的几种形式:

1、 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

2、破坏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以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

3、严重影响主次干道、铁路两侧、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城市主要出入口地带等城市风貌的;

4、严重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安全或使用的; 5、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标准的; 6、其他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情形。

三、文书的制作

1、执法文书的特点

合法性:包括当事人准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等。制作规划行政执法文书,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要求进行制作,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规范性:执法文书是一种庄重严肃,程序化强的书面文件,形式结构要求客观,不得任意夸大或缩小事实,书写字面要求整洁,不能任意涂改、增减字数。

确定性:执法文书一经制作完毕送达当事人,按其时效发生法律效力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予以撤销或变更。

2、执法文书的分类

①从用途上分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执法机关内部运行的执法文书,如立案审批表、处罚审批表、结案表及调查终结报告等。

外部文书是执法机关制作的,需与行政相对人见面的执法文书,如停工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事先告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等。

②从形式上根据文书式样分笔录形式和预留填写式。 3、制作文书应注意的问题

①违法当事人的确定。到达施工现场,下达停工通知书时,首先要确定当事人。要求执法人员多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可从土地手续上确定,也可让当事人自述,发现不对应当及时纠正。

②违法地址: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地址。

③违法事实:到达施工现场,首先要对在建建筑进行认定,检查证件,是否办理规划证,识别规划平面图,检查定验线报告,测量,计算建筑面积,临街建筑检查是否符合道路控制线(红线、绿线、建筑红线等)。

④法律依据:确定违法建筑后,违反的相关法律条款。 4、几种常用的执法文书制作要点 ①责令停工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制作 几点要求:

●执法队员不得少于二人。

●字体清晰规范、不能出现错别字和随意改动现象。 ●语言精练、完整的说明问题。 ●适用法律务必准确、定性必须清楚。 ●当场送达当事人,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②现场检查笔录:

作现场笔录的主要目的就是将发现违法建筑时的现场状态如实地记录在案,内容包括:违法建筑的当事人、发生的时间、具体的位置、建筑的进度、在场人的建设行为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检查时施工是否在进行、是否下达停工通知书、谁签收、工程是否停工等。

笔录结尾处应由执法人员、当事人、在场人分别签名。当事人拒不签字时,执法人员可将现场情况记入笔录并拍照。

③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认定的重要证据之一。

执法人员到现场勘验应制作勘验笔录。要求两名队员共同勘验,逐项认真如实填写勘验情况和结论,应将违法建筑的单位或个人总称,详细地点、栋数、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走向、结构、工程进度、是否占压道路红线、绿线等技术规定、与相邻建筑间距是否符合规定、以及违反法律的事实、依据违法建筑性质等记录清楚,同时应制作平面示意图。笔录结尾处,勘验人、记录人、当事人(或成年家属)、应邀参加人应分别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要写明执法证号。如当事人或成年家属拒绝签字,执法人员应将情况记入笔录,同时可邀请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见证。

④询问笔录

执法人员调查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笔录,采取“七何”询问法: ●何人:主要查清违法主体是谁(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及其基本情况

●何时:即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持续发生的时间及查处的时间 ●何地:指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位置 ●何事:指构成何种违法行为

●何情节:指违法行为涉及的违法过程 ●何故:指违法的原因、动机、目的 ●何果:即造成了怎样的危害后果 以上理念应贯穿在整个笔录里面。

要求:两个执法人员以上,字体清晰工整,语言能够精炼、完整地说明问题,适用法律正确,事实清楚。笔录完毕后,应交于被询问人阅核或向其宣读。若记录无误,由被询问人写上“与我所说一致”,并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按指印;若记录有误,应予补充、修改,修改处由被询问人按指印。

⑤立案审批表 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⑨听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制作听证笔录 ⑩案件处理审批表

⑪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⑫案件结案审批表

以上每一个环节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问题,给执法行政单位造成负面影响,造成执法不力,甚至引起法律纠纷。如果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还有可能导致国家赔偿。

四、执法程序

1、立案:制作立案审批表,经上级领导审批。

2、调查取证:收集当事人身份证、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协议、文件、批示等相关材料,执法人员调查情况,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调查取证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拟处理意见。

3、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在违法事实确定后,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放弃此权利。

对较大数额罚款、拆除违法建筑的处罚案件,应当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提出,否则视为放弃此权利。

如当事人提出听证,行政机关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于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4、制作案件处理审批表,报上级领导审批。

5、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送达: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以当事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处罚决定必须在七日内送达。

送达的几种形式:

①直接送达:当事人为公民的,将文书直接送交当事人或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文书直接送交主要负责人、被委托人负责签收。

②留置送达:当事人拒绝接收文书的,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两名工作

人员到场见证,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在送达回证上说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共同签名或盖章。

③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公告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时,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7、执行

①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者,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时,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②限期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应向市、县(区)人民政府报告,政府应当接到报告后六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8、结案、归档

五、案例

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变规划建住宅小区。 存在问题:

1 、东北处超出地界建设。 2、东侧未按照规划设计退界限

3、增建一栋二层楼占压规划支路道路红线, 4、两栋小高层楼超高建设3.2米。 建议:

1、东北处超出地界建设,超出部分进行拆除。 2、东侧未按照规划设计退界限,双方达成协议。 3、占压规划支路道路红线,拆除。

4、超高建设,对北侧建筑是否造成影响,作日照分析,并现场公示。

案例二:某居民危房翻建。 存在问题:

改变规划建设,违法性质严重,限期拆除。

案例三:某置业有限公司建商贸城 存在问题:

1、改变规划建设,现建58000平方米。

2、东侧二层以上向东多建二米,现建七层,对东侧两栋原住户采光造成影响。

建议:

1、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现建建筑58000平方米整体进行处罚。

2、作采光分析,并将对东侧住户影响情况报告进行现场公示,对造成采光影响的住户进行补偿,并达成协议。

六、行政强制法

学习《行政强制法》目的:

1、规范行政权利,授予行政机关必要的行政权利,并将其纳入法制

轨道,依法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防止权利滥用。

2、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内容包括两大部分: 1、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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