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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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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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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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委托、加工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款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明细:商品名称、型号、尺寸、单价及总价等。详见附件一:“手术室配套产品报价单”报价单号:20_0122(共一页)。
二.合同金额优惠后的总金额:人民币壹拾万贰仟伍佰叁拾壹元整(人民币:¥102531.00元)。
三.付款:件:
3.1合同预付款:叁万元整(人民币:¥30000.00元),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3.2货款余额:提货前付清余额(人民币:¥72531.00元)。 3.3付款方式:委托方以电汇方式支付。
四.交货:款:交货日期:货物在加工方确认收到委托方预付款后,安排生产,三周内交货。
五.货物运输:公路运输,发货至工地,运费由需方承担。
六.货物包装:加工方提供木箱或纸箱包装。
七.修改合同:合同于签订后,不可改动。如因委托方或加工方修改而造成对方损失,将由修改方承担。
八.其它:款:
8.1代表委托方的.收货人于送货单上签收将视为委托方确认收到送货单中所列之货物。常州爱辉科技有限公司1
8.2本合同在委托加工双方签字盖章后,以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8.3本合同一式二份,所带附件同样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8.4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争执,委托加工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加工方所在地国家有关法律部门裁决。
委托方:代表:签字:盖章:日期:
常州爱辉科技有限公司加工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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