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xx]年68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法规字[20xx]12号)要求,根据《宜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推进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紧紧围绕交通运输的中心工作,联系实际,创新思路,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为建设“幸福奉新”做贡献。
总体目标: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从20xx年起至20xx年,对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系统轮训。通过培训,强化执法队伍的作风建设,弘扬为民、利民、便民的执法理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自觉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执法队伍人才结构,建设多层级执法人才。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培训基层执法人员。按照部制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厅政法字[20xx]70号和省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的通知》的要求,以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对所有持有和拟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
(二)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考试。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执法类别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考试工作。县局也将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实施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统一考试。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和编制阶段(20xx年)。县局要根据执法人员数量、工作状况和培训等情况,按照三年轮训一遍的时限要求,于20xx年5月底前将本单位的培训实施方案及培训计划报市局(含纸制和电子版)。计划编制要留有余地,以确保按期完成。
(二)全面培训阶段(20xx—20xx年)。
1、培训的基本原则是:20xx、20xx、20xx年分别按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35%、35%、30%确定培训计划,在市局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报省厅审查后下达执行,有关人员按要求及时参加培训。
2、培训方式。县局将分期分批组织全局的执法人员参加市局及省厅组织的培训,同时各单位也要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好本单位执法人员实施培训。
3、培训安排。目前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共计49人,其中公路路政10人,道路运政39人。计划20xx年底前培训17人;20xx年底前培训17人;20xx年底前培训15人(每期具体培训安排见附件)。
(三)开展执法人员考试。
按照省厅和市局的统一部署进行。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百分制,60份及格。体能和执法实训考核,实行“优良、及格、不及格”等级制。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考。经过补考仍不及格的,不得颁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不允许上岗。已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暂扣其执法证件,并进行离岗培训。
(四)建立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数据库
要结合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指定专人负责,将所有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执法岗位信息、培训记录、考试结果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利用信息系统组织开展证件年审和换发证件工作,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数据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是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决定成立由局长孙乐平担任组长,副局长赵建中,局党委副书记王大朴,副局长龙高猛任副组长,各所、站、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综合协调等工作。联系人:魏振宇。从而,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培训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
(二)保证培训质量
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培训工作时间到位、内容到位、效果到位。按上级要求培训总学时不得低于90学时,其中,理论业务课60学时,队列、体能和执法技能战术训练16学时。开学、结业、实地调研参观等14学时。培训注重基础性、实战性、针对性,突出重点,根据学员特点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妥善处理基础知识的系统性与执法实战需要的关系,注重法律基础素质的养成和行政执法能力的培养。实行精讲多练、练讲结合,启发式与互动研讨,现场情景模拟训练,案例评析,反复练习、及时讲评等训练方法,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三)保证培训经费
此次培训涉及面广、人数多、要求高,要有必要的经费作保障。局财务股要负责落实培训工作的专项经费,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监督、严格奖惩
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当中。未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年度考评不得评为优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未取得优秀成绩的,不得评为优秀,也不得晋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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