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河北威县腾达橡塑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
订货商: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甲方经营范围内乙方需求指定产品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 产品名称、质量、单价、规格
(1)产品名称: pvc型材供挤胶条颗粒
(2) 产品单价:甲方因成本须上调价格须提前7天以电话通知乙方并说明涨价原因。
(3)产品质量:我厂生产的胶条颗粒专业生产用于塑钢型材共挤,质量稳定可靠,硬度适中,具有粘结强
度高 拉力大 表面光亮水密性和气密性强,抗老化性能优良,与型材的粘接性强。始终秉承“确保质量,保证质量”的理念,继续为广大型材生产厂家提供优质的胶条颗粒。
(4)产品规格:袋装,每袋25±0.1公斤。
(5)甲方依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质量规格及报价单,向乙方提供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具体的数量、
金额、交货时间以乙方订货单为准。
二、订货及供货
(1)乙方提前前向甲方提供次月总预估订货量,甲方应根据乙方总预估订货量生产备货。若甲方如不能满
足乙方的预估订货量,应于收到乙方预估订货量订单后7天内通知乙方。
(2) 甲方收到乙方正式订单或电话订单后,应于当日在订单上签字回传并向乙方电话确认,若乙方超过3
个工作日未收受甲方书面异议,视同甲乙双方确认该订单成立。
四、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1)交货方式及地点: 山东.济宁塑钢制品有限公司
(2)运输方式:甲方送货
(3)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客户应当自收到货物时起当场完成验收。在验收中,乙方如果发现产品质量,数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当天向甲方提出异议,并在“发货签收单”上签字注明实收数量、收货时间,以便双方核实解决,乙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场完成验收的,验收后对产品如有异议可另行通知甲方。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
六、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交售甲方经营范围内乙方需求指定产品中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确属甲方责任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产品予以退换货处理。
七、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客户无正当理由,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乙方按总值的10%赔偿甲方。
(2)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向甲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付款总值的
1% 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 即视为默认。
甲方:河北威县腾达橡塑制品厂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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