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客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户外喷绘广告的制作、发布事宜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广告法》中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甲方于 年 月 日委托乙方,在甲方开发的 项目部制作、发布墙体广告。
二、项目价格:
户外喷绘广告制作单价: 元/平方米。(含安装人工费、材料费、税收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要求:
乙方须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户外广告样稿执行,其实际效果及色彩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并认可。
四、工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天。(因雪、雨、雾等自然因素或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以及中途验工、调整等时间除外。)。
五、验收方式:
双方按现场实际展示面积尺寸进行验收。
六、售后承诺:
本喷绘广告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内因喷绘及安装问题造成广告破损,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非乙方原因造成广告破损,乙方应负责维修及更换,费用由甲方按本合同标准承担。
七、其他
乙方全权负责本方工作人员及安装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必须办理并提供相关广告发布审批手续(如墙体广告广审等政府相关批文等)予以配合。
乙方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合同价款,并于3日内支付乙方90%,剩余10%质保金于保修期结束后支付。乙方收款时需开具正式发票。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广告发布单位: 广告客户单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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