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南溪区马家乡初级中学校二楼会议室
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全区学校食堂大棕食品统一采购精神,经公开招标(甲方)食堂大米定点向乙方采购,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食堂学生食用大米,大米品牌: ,单价不高于同类大米市场价。
2、供货期为合同签订起至20xx年8月31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3、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学生食用大米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保质保量供应。
4、乙方所供学生食用大米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取得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各类证件,同时要提供该批大米的检验报告单。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
6、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
(2)乙方未能按期保质保量送交大米或所送大米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3)由于乙方所供大米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对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8、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谊,协商解决。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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