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二印别厂(甲方)
立合同者: 市印别厂(乙方)
王(丙方)
因生产业务需要, 县第二印别厂聘用 市印利厂退休工人王 同志担任技术指导,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期限。从一九年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如需续聘,应重新办理手续。
二、工作职责。丙方应服从甲方领导,遵守规章制度,合同期间不得同时接受其他单位聘用。精心传授技术,二年内培养十二名技术员。合同期满时十二名技术员均能独立上岗。
三、报酬、待遇。合同期内,甲方每月付给丙方固定报酬900元,奖金、补贴以及工伤待遇按聘用单位固定职工标准执行。退休费仍由乙方负担.丙方不得索要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报酬。
四、合同变更。合同期内,甲、丙双方不得解聘或辞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解聘或辞转时,需征得双方同意方得解聘或辞聘,并由甲方将解聘或辞聘情况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都应严格遵宁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执行中如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区劳动仲裁处协调处理。
六、其他事项.如有未尽事宜,由签约三方协商修订。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签证盖章后生效。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甲方地区劳动仲裁处一份。
甲方: 县第二印别厂(章)乙方:市印利厂(章)代表人:刘 (章)代表人:陈 (章)
丙方:王 (章)
鉴证单位: 县劳动争议仲裁处(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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