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xx-20xx年)的请示》(黔发改交通〔20xx〕308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支持和引导新区建设,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同意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设施、人员配备。
三、请你委认真吸纳有关部门和评估机构意见,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确保合理建设工期,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四、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线路走向、车站数量、敷设方式、工程投资、建设年限、投资模式等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七、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xx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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