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施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综合部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养:
(一)厂区内各指定点的消防器材均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于各种灭火器,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值班记录表》。
(三)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五)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六)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七)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八)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九)消防设施不足时,综合部负责人应填写《设备申购单》,有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十)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实行中未尽事宜日后可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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