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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排污口排查方案

2021-01-27 来源:爱go旅游网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20xx〕27号)、《马鞍山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马政办秘〔20xx〕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干流先行与全域推开”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指导思想,摸清花山段长江干流及支流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规范有序的监管制度,为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三、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范围

  我区辖区内长江干流岸线及其2公里范围内陆域;长江一级支流、二级支流岸线及其1公里范围内陆域,长江流域三级及以下支流岸线及其500米范围内陆域。

  靠近上述区域内的工业集聚区、城镇集聚区,港区。

  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自然岸线(滩涂、湿地)。

  所有江心岛。

  (二)排查对象

  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道等直接向长江流域水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任务

  (一)查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全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及特点等信息,确保排查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建立排污口名录和信息系统。

  (二)开展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人工排查过程中,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监测:一是对所有存在排放行为的入河排污口开展快速监测,主要监测指标有酸碱度(PH),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元素磷4类,建有自动在线监测的排口,在保证数据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二是对快速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排污口开展详细监测,确认超标排放事实。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废水来源。

  (四)开展入江排污口整治,按“一口一策”的制定分类实施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权责统一、职能清晰、权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回溯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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