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买方为下述工程向卖方订购本合同所述产品: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二、产品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单价、合价及生产厂家:详见《产品明细及价格确认清单》(合同附件
1)。产品质量及售后维护保证:详见《质量保证及售后维护保证承诺书》(合同附件
2)。
三、产品的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一)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卖方应严格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数量以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安全运抵买方的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对于产品运至指定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和风险,包括:产品的外观、性能、数量及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责任等,由卖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
(二)包装、储存和保护: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标书要求。如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质量下降或破损等,由卖方承担责任。
四、交货时间
(一)卖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时间: 。
(二)卖方必须配合买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由于买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原因,对产品交货时间进行变更时,卖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进行索赔。
(三)以产品实际运到合同指定地点的日期为卖方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确定是否逾期交货。
五、买方工作:
(一)买方在认为需要时,有权对从产品的原材料进场到生产加工过程、原始资料进行追踪、核实及驻厂监造,卖方应积极提供便利条件。
(二)卖方产品运至买方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后,由买方代表对产品数量、外观及附带的备品、配件和资料等进行检验。
(三)根据合同向卖方支付货款。
六、卖方工作:
(一)卖方在合同签订后应积极组织货源,按照合同约定的产品数量、交付时间、地点进行交付。若不能按期交付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及紧急订货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二)成套设备安装时,卖方应提供施工用专用工具,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现场指导服务,满足买方施工进度要求。同时由卖方负责设备调试。
(三)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产品设计权的起诉。
(四)卖方负责安装时,应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人员进行,并服从买方现场人员的管理。
七、产品质量保证:
(一)卖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指标的要求。
(二)当买方在使用或安装产品时,任何时间发现存在质量缺陷,卖方应在买方提出质量异议后立即给予无偿维修或更换。
(三)产品质保期内由于卖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缺陷或设备运行损失等,卖方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四)产品质保期限自卖方交货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止。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原因所造成的产品质量缺陷或不合格皆由卖方负责。产品的质保期从修理、更换后重新起算。
八、验收:
(一)产品外观、数量验收:卖方必须确保产品外观整洁,无残缺、破损,产品铭牌及参数应符合国标要求标示准确,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标书要求,产品数量应符合合同约定。如产品的外观存在质量问题、数量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更换、补足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
损失。
(二)产品性能验收: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其性能、参数满足运行要求,对运行期间因卖方产品引发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如产品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则买方在产品质保期内可随时提出,卖方应当负责修理、更换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对上级质量管理机构、部门或业主要求对其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时,卖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质量检验不合格,卖方必须全部无条件退货,并赔偿买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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