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为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将其名下的轿车一辆抵押于乙方,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的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标的信息
比亚迪秦EVpro,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第二条抵押物担保范围
1、双方确认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元整,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
2、本次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诉讼费、律师费、评估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等甲方实现债权、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抵押权担保期间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抵押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四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抵押物所在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抵押物上的权利没有瑕疵,并保证提供的有关抵押物的全部产权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合法、真实、有效。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一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租赁抵押物,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抵押物的权属发生争议或受到第三人的侵害,或者抵押物发生其他不利于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情形的,抵押人应当在情形发生后3日内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乙方保管的抵押物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应及时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采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抵押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时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友好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抵押登记机构各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