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将位于湛江市赤坎区 出租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并承担风险责任和安全问题。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门店住房,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年每个月租金元,每一次租金。每次提前 天交租给甲方。乙方交付甲方租档押金 元。
二、租赁门店不能经营有油烟饮食,不能改变房屋原有结构,依法开展经营不得将门店用于非法用途,要按时缴交有关税务费用和水电卫生费用。
三、租赁合同期内,若乙方被环保局、工商局或甲方的上级单位有关部门勒令停业,乙方要服从,门店装修费用和投入的设备设施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将剩余租金和押金退还于乙方。
四、租赁合同期内如是合同场地用途或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政府规划等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或经济损失,损失各自承担,甲方将剩余租赁押金退还乙方。
五、乙方在合同期未满不能因任何理由要求退还押金,如有特殊情况要将档口出租于他人,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扣除押金。
六、合同期内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升租金,如乙方需要办理有关证件甲方必须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租期满后,乙方可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续租,乙方必须付清有关税务费用、水电和卫生费用后,甲方退还押金于乙方,合同终止。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乙方全额缴交押金和租金等所需用费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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