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 委托乙方进行保洁服务,为了明确权、利关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特定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
物业类型: ;
占地面积: ;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所有者和使用人,本物业的所有者和全体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委托管理项目范围
第四条 一楼业务区及二楼办公区内公共区域和公用设施的清洁(不包括办公区域及办公室内办公桌面卫生)。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甲乙双方若无异议,本合同可续签。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物业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物业公约并监督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安全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6、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条件,履行协助通知义务;
7、无偿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及库房,并提供水、电等保障;
8、为乙方提供保洁用工具及所需的保洁用品;
9、及时支付给乙方物业管理费;
10、不参与乙方的内部管理,只考核乙方的服务质量,不考核乙方的人员配置;
11、尊重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侮辱歧视乙方员工;
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3、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午餐;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保洁服务制度;
2、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管理事项,并不得妨碍甲方正常工作;
3、保守在日常工作中知晓的甲方秘密;
4、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听取甲方对乙方有利改善工作的安排,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5、不擅自占用公用设施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甲方负责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清洁、保洁用具、用品,乙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
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的财产、物品以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七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一)公共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及目标:
1.公共环境应整洁。清扫要及时,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
2.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蚊蝇、无粪便、无污水外溢。
3.办公区域垃圾应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果皮箱应每日清洁,周围地面无杂物污渍。
4.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粘贴,无残标;公共设施、牌匾、路标、亭廊、石桌椅应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二)办公楼、工作标准及目标(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 本物业的保洁服务人员工资为每月为 元,每年为人民币 (小写:¥ 元 )。
第八条 全年物业费按季支付,甲方每季第一个月 日前支付当月物业服务费 元。
第九条 保洁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甲方增减服务区域、时间段、以及工作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费用有所调整,则在当月费用中增减。(具体费用金额按照服务标准另行协商)。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第四章第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六条和第五章的约定,未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进行相关赔偿。
附 则
第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乙方进行保洁服务。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无异议,则合同续约;若有异议,期满则合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文共5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以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因物业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进行调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上诉。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