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x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批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xx年10月30日成立的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甲方拥有目标公司33.34%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目标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为整合资源,扩展经营,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为便于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执行。
一、收购标的及价款
乙方自愿以x万元(具体以股权评估基准日评估的价格为准)的价格收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的股权,甲方自愿出让。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股权价款。
三、股权收购后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
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并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由 人组成,由乙方推举 董事,乙方推举的董事中应当有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会由 人组成,由乙方推举 监事,乙方推举的监事应当有一名职工代表;目标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一名副总经理由乙方推举人员出任或由乙方推举的董事、监事人员兼任。
四、目标公司经营项目的实施
1、目标公司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按照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前正常经营程序由目标公司全面负责实施,承担相应责任。
2、目标公司评审委员会未通过的项目,若股东需指定目标公司为该项目进行担保的,应当由该指定股东向目标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
3、要求目标公司为指定项目担保的股东提供的反担保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所占金额的两倍。
五、股权收购后目标公司高管薪酬
股权认购后,目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目标公司根据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另行制定高管薪酬管理办法。
六、目标公司担保项目的代偿
由目标公司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担保项目出现代偿风险,则由目标公司利用自身经营利润进行代偿;评审委员会未通过评审的担保项目,股东指定目标公司为其进行担保的,出现代偿风险时,则该股东应当在目标公司被要求代偿之日起九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代偿资金转入目标公司账户,由目标公司向借款方代偿。
七、特别约定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向x开发区等各级人民政府争取每年度不少于500万元的财政性资金补助,并积极与工、农、建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沟通协调目标公司入围该行担保的事项。
八、陈述与保证
1、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或已促使目标公司向乙方提交与目标公司有关的注册成立、财务、经营活动、法律、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文件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且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成立及运营的情况和业绩。
2、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或甲方促使目标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保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他用。
3、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取得相关部门对乙方收购该股权的审批。
4、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保密条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3、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十、生效、变更、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出让方和收购方未能在 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导致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该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
2、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密条款进行保密的,应当向对方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有权就损失部分进行追偿。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 方承担。若因一方原因导致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则由该过错方全部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按照过错比例承担。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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