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高平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每公里 万。单位造价每平方米 元(竣工后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二、 技术要求
1、路面为 cm厚 水泥混凝土路面,宽 米。
2、 天然级配砂砾石垫层,厚度 cm天然级配砂砾石,宽度6M。
3、 cm厚 灰土垫层。
三、 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2、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4、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付 %,工程竣工验收完后分阶段视情况支付 下剩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 %,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钱24小时通知发包单位组织竣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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