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意: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代理期满后,优先考虑代理商的代理权.
二、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授权乙方作为 (区域)甲方产品唯一代理商,
不得设立第二家,如有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授权乙方销售甲方生产的系死产品。
2、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非正常渠道采购或销售假冒产品。
三、供货及付款.
甲方对乙方所购产品实行现款现结政策,在甲方收到乙方定单后,三天内组织发货。
四、贷物提运及费用承担交货地点、运费及运输方式由甲方负责.
五、样机提供方法.
乙方可在代理价的基础上按10%优惠购买样机,每种型号只限一台,地区代理需搭建专门的演示平台,用于搭建演示平台的样机可按照优惠价购买。原则上每个地区代理仅可分批购买10台享受优惠价格的演示平台样机。
乙方以优惠价格购买的样机,不得随意进入市场流通,因而干扰整个价格体系。甲方保留检查权力若乙方未达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减少相应的优惠条件。
六、乙方承诺销量.
乙方销售不得低于五台,即可取得上述地区代理权,省级代理不得低于10台,即可取得上述省级代理权。
七、地区广告宣传及促销.
极限的区域性市场促销活动,原则上技术市部合同代理商联合组织。
1、乙方在开发初期市场中,所需的广告宣传费及其它费用开支自负。
2、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产品的品牌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利益及名义。
3、乙方为宣传甲方产品所做的广告宣传及商业费用由甲方承担的应先由乙方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价格保护.
经甲方核准,自协议生效日起自动粉墙机出厂价为 元/台。
甲方在某一机型降价(统一报价)以后,三天内对乙方此前30日内该机型的已付款进货进行价格维护。价格补偿仅用于下一次进货。
价格保护额=原代理价—新代理价其它:
一、甲方责任.
1、提供具备市场优势的定型产品、过硬的技术支持和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以帮助乙方拓展市场。
2、 阶段性地提供产品统一销售报价,并及时交流有关信息。
3、 努力保障顺畅供货。
4、 对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支持。
5、 对乙方在进行极限产品直销过程中,出现的一次提货10台的最终用户定单,在价格上遇到竞争对手压价时,经调查核实,厂方可对此单独实行特殊价格。
6、 甲方负责维护正常销售市场秩序。
二、乙方责任.
1、遵守甲方有关代理协议。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全力作好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工作,维护甲方产品形象。
3、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
4、乙方无权转让甲方授权的特约代理商。
5、乙方有义务推广甲方产品。
三、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合同法办理)
甲 方: 乙 方:
法 人: 法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盖 章: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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