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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媒体合作协议

2020-01-31 来源:爱go旅游网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户外媒体基本情况:

  1、户外媒体种类/名称:

  2、户外媒体规格:

  3、户外媒体位置:

  第二条、广告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甲方企业客户形象广告(不得含甲方的媒体广告招商信息)。

  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乙方应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若广告内容有任何不妥之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否则双方按各自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第三条、广告发布期限广告发布期限为24个自然月,即从20__年4月22日起至20__年4月21日止。

  第四条、广告发布费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费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第一年广告发布费元(大写人民币:);第二年广告发布费元(大写人民币:).该费用包括:

  1、户外广告媒体租金、广告发布费、日常维护费和税费;

  2、户外广告发布审批费用;

  3、首次广告画面制作安装费和第二年内一次画面安装制作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

  1、20__年4月22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广告发布费总额的30%,即元(大写人民币:整)。

  2、广告正式上画七个工作日内,即20__年4月29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广告发布费总额的70%,即元(大写人民币整)。

  3、20__年2月22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二年广告发布费总额的30%,即元(大写人民币:整)。

  4、20__年4月29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二年广告发布费总额的70%,即即元(大写人民币整)。

  5、本合同涉及款项除有另行约定外双方均以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进行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3日内向甲方开据相应金额正规合法非增值税税票。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若甲方提交发布的广告内容经审查不合格,甲方应当按照要求予以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画面最终以甲方要求的为准。

  2、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前至少七日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后的所发布广告的设计样稿及相关工商行政备案所需资质资料。如因甲方未提供广告发布工商行政备案所需资质资料、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实导致该广告未能按时或正常发布或者发布后导致任何一方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乙方广告费和额外产生的其他费用,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则乙方有权选择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终止日之前的所有广告发布费及制作安装费)或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具有广告发布、制作和设计的经营资格,否则由此引起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按时付款、按时提交有关资质材料、按时提交广告画面终稿和确定小样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发布广告,并将广告的实景电子照片提供给甲方备存。若因乙方原因引起广告不能够正常发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误发布广告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若乙方原因延迟广告发布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未执行部分广告发布费,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支付合同总款20%的违约金。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合同期内如广告画面出现破损,掉落现象,乙方有义务维护修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广告载体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甲方、乙方或第三人安全问题,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政府城乡环境治理、统一规划和法律法规等),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需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变更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且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赔偿。

  2、若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广告发布费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备注:乙方应退还广告发布费=甲方已支付广告费-{(合同总额÷合同广告发布期限)×已发布天数+画面制作费安装+无法退的已开具发票税金}。

  第十条、特别约定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发布广告工商备案所需证明性文件,所提供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并保证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向乙方声明在签定本合同时已对本合同所指全部广告位的具体位置和现场环境完全知晓。

  3、乙方刊挂广告画面后,甲方应在3日内自行组织进行验收,甲方未按时进行验收或验收后2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原因造成广告实际刊挂发布时间晚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时间的,广告发布期不顺延,且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广告发布期间,若甲方需要更换画面时,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同时提供所更换画面的最终设计稿,由此产生的超出乙方承担画面制作安装次数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费用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乙方(如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计算)。

  5、甲方不得自行或擅自委托第三方更换广告画面,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和画面脱落、破损、变色等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完全承担。

  6、本户外广告在制作、发布过程中,遇到任何第三方就广告位权属、广告发布期限及与广告发布相关的任何问题提出的异议、纠纷及争执,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与费用。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与费用。

  7、在本户外广告到期前,若甲方有意向在该地点继续发布户外广告,甲方可在本协议约定的发布期限终止日前三个月内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在市场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8、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和传播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解除而终止。

  第十一条、通知

  1、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本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如使用特快专递邮件,以寄出日后的第四日视为收件日期;如使用电报或传真,以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收件日。

  2、双方提供之沟通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切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和号码,任何一方的号码和地址如有变动或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等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主张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指定并授权其员工代表甲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广告样稿的确认、验收单的签收等所有具体事宜。该任员工的行为即视为甲方的行为。若甲方人员变动,甲方应在变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授权代表权限仅限签订本合同及本合同的收款执行。本合同之外所有文件以乙方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

  3、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订,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以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任何一方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另一方若未盖章回复,视为无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签定日期: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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