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协议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初次签协议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下,方可签订协议,后附设备明细。
第一条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协议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在周一至周五的法定工作日内,城区以内的用户,乙方8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各县区的用户,乙方在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2、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4、乙方维修只收取配件费,并且保证配件费持平或低于厂商统一价格。
5、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三个月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6、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护保养计划,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况下,每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设备合同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承担配件费用。
6、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结算金额及方式
甲方按_________为单位时间,维修费共计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在协议签字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维护费。
第四条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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