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一、房产基本情况
卖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厦门市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二、卖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卖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己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对该房产现状负全责,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房产上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该房产的产权证将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开具出来)。
三、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后自愿签订本合同。
买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买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四、房产成交价
买卖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但交易备案价为_____________元)【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
五、交易定金
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款交付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商定结果,买方给付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房款。
买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有关税费
1、买卖过户所涉及所有税、费,均由_____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及附加;
(2)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
(5)交易手续费。
(6)印花税;
(7)契税;
(8)交易手续费;
(9)房屋登记费。
其它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买方缴纳。
2、土地证办理费用:土地证从卖方名下过户至买方名下的全部费用由_____方承担;
如房产所属土地为划拨地,则土地出让金由_____方承担;双方约定其他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手续费用由_____方承担。
4、买卖双方商定,对该房产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签订过户协议,结余部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买卖双方商定,卖方在交付该房产时,对该房产附随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度数进行确认,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维修金等费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对买方而言,实际交房不仅可以尽快使用房屋,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一房两卖的`风险。
对卖方而言,虽然暂未收到全部房款,但因还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交房并不会带来实质风险。
八、房屋的交付
卖方在买方支付全部的购房款之日起7日内,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在交房前保证维护上述房产的现有固定装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装修之固定部分,经拆除将破坏设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灯具、水龙头。
嵌入式排气扇、壁橱、门、门把、门窗、防盗网、厨卫设施及其它设施等),在买方接收时交。
2、买方在接收该房产时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约定事项进行验收,交接确认后对该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负全责。
3、如双方认为在上述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的描述有不详尽之处,可另行补充书面约定,在交接时以书面约定为准,双方仅对书面内容承担责任。
九、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内,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十、违约认定
1、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
2、卖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卖方负责,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碍,视为其违约;
若该房产己出租,卖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决租赁事项的,视为其违约。
十一、违约责任
(一)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继续履行。
(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十五日,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函件促其履约,发函即日起超过十五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若卖方违约,则卖方除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外,还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若买方违约,则卖方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己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买方己支付的定金则作为对卖方的赔偿。
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产生的佣金、服务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增加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十二、合同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
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免责。
交易过程中己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本条款免责,双方应签订具结报告。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致的,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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