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首次上市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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