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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与郑州市招商项目合作协议书

2020-10-10 来源:爱go旅游网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欲投资开发徽州区西溪南镇所属万亩低缓地(详细四至范围见合同附件规划图纸),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等事宜,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为确保乙方投资项目的所属土地的合法性,甲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该地块的测绘、规划工作,并制订出合法的规划图纸。

  2、确保该土地的规划符合西溪南镇、徽州区、黄山市等政府的整体规划,不因前述各政府今后的规划,而导致该土地用途发生实质变化,影响乙方的经营决策。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合法取得建立"西溪南镇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园区"的政府有效批文。

  4、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合法取得同意西溪南镇为"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示范乡镇"的政府有效批文。

  5、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上述地块有偿使用、征用等工作,确认上述地块集体土地所有权为 所有。

  6、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成立 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并依法确认前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为该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 年。

  7、收到乙方支付的 万元人民币后,在 日内,完成公司的变更注册登记事宜。

  甲方为履行上述义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皖政(20xx)60号】、《关于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7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甲方前述行为、结果的合法性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乙方。

  二、乙方须承担下列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定金 万元(记帐帐户:徽州区财政局,开户行:农行;帐号: )用于项目前期费用。

  2、甲方公司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日内,支付 万元人民币,与乙方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占有公司 %股份并办理工商变更注册登记事宜。

  3、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注册资金增至 万元。

  4、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投入和项目选择。

  三、其他事宜:

  1、西溪南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园区经营由项目公司负责,社会事务,政府服务由甲方指定西溪南镇人民政府负责。

  2、甲方兑现已出台,今后将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乙方及项目公司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退回已收款项并赔偿乙方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往返出差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等),合同终止。

  2、因乙方应未按期履行义务,则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回,合同终止。

  五、其他条款:

  1、双方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不成,可提起诉讼并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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