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30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由乙方与房东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房东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金 元人民币,年租金 万元整。
三、甲方将本店面空转给乙方。不含其它设备。
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十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 (含定金)元。(大写: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它费用。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与房东租赁合同签署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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