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甲乙双方就土地承包事宜经公开、公正、公正等原则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面积及价格:甲方同意将本村土地经营权承包给乙方,具体地块位于鄂州市华容镇何庄村六份湾。旱地 亩,水田 亩,总计 亩。每亩旱地每年100元。每亩水田每年100元,水田每年递增50元,第二年水田150元/亩,第三年200元/亩,第四年250元/亩,第五年300元/亩。
二、承包用途:乙方承包土地用于养殖、种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三、承包期限: 第一轮为五年,即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第一轮承包期满后,如甲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顺延期费用以第五年为准,不再递增!
四、承包款支付:每年十二月三十日,乙方现金支付甲方承包款。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款,每日收滞纳金1‰,超一月不付,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的田地。
五、其他事项:原有的国家对于田地的粮食种子补贴由甲方领取,其它乙方自行向政府申请的补贴项目资金、财政支持补贴等由乙方自行领取。因国家规划、拆迁、征地建设而必须收回、占用的,乙方不再支付承包该地块的承包费用,国家赔偿的青苗费、附着物赔偿款由乙方领取,征地费用由甲方领取
六、 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七、合同纠纷处理:若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何庄村委、区镇农业局备案。
村民组长签字: 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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