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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辆合同

2023-01-09 来源:爱go旅游网

  发包方:  出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身份证号: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

  初次领证日期:____________联系电话:1、___________2、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省、州、县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承包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经营方式

  甲方提供一辆具备经营资格、营运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客运出租车给乙方承包(见附件一)。 乙方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安全行驶,文明服务。

  第二条 承包经营车辆

  车型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颜色_____车架号发动机号________车辆行驶证号 车辆登记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年__月;自__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安全(服务)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合同终止,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将本金和合同终止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二)甲方向乙方按月收取承包费,承包费项目包括:税(费)、经营权有偿出让金、车辆折旧、车辆保险费、社会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 6.5%、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1%)、养路费、车费发票、甲方管理和投资收益等。20xx年度月承包费标准暂定为3500元,以后年度月承包费标准按实际营运收入状况经与员工代表协商后予以调整。

  (三)乙方应在每月1至7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月承包费。

  (四)本合同期内,如遇税(费)、车辆保险费、社会保险费调整,承包费按上述费用调整的幅度相应调整,具体标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五条 车辆的油料和维修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燃油、润滑油和车辆维修保养费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保养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修理厂维修和保养;

  2、取得合法资格的社会修理厂维修和保养。

  第六条 车辆保险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车辆的投保手续,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三)及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车辆和营运证的年审,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

  (四)组织乙方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乙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突出事迹的,按照事迹大小予以表彰或奖励。

  (五)负责行车、消防、治安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在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办理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

  (六)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甲方垫付有关费用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造成甲方车辆和其它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督促乙方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状况督促乙方进行维修保养。

  (八)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情况时,有权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九)受理乘客的.投诉,对有责任的乙方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客运出租车营运,并享有交纳承包费后的收益权。

  (二)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规范文明服务,设备完好,行车安全,按时交费。

  (三)拒付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或甲方未能出具财务签章收据的费用,并有权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四)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协助甲方做好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爱护、妥善保管甲方的营运车辆,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或无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执行甲方提出的车辆保养和更新计划。

  (七)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质量信誉考核和乘客满意测评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逾期15天未交纳月承包费的。

  2、 乙方严重违反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津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

  3、 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4、 乙方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5、 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 乙方因户籍迁移不在本县居住的。

  3、 甲方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的。

  (三) 乙方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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