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名称:
签 订 时 间 :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件与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因的需求,需要向乙方采购以下产品,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总金额如下:
产品名称型号或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含支架
总计人民币大写: 壹万贰仟捌佰 元整 小写: ¥ 12800.0
第二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甲方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不限,运费及保险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装为原包装不回收。
第五条 甲方指定的交货日期及收货地址为:
交货日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毕
收货地址:
第六条 货款结算方式 :
1、本合同总价为: ¥ 元人民币 (人民币大写: 元整)。此价格为设备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最终价格。甲方应以转账或者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此合同的全额货款。
2、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乙方给甲方开具发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
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华夏银行南宁民主支行
4、甲方应如实认真填写下述信息,乙方将按照填写信息为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填写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抬头
税号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发票种类
第七条 产品售后服务:
1、保换保修条件:
(1)保修服务只限于正常使用下有效。一切人为损坏(例如:甲方自行拆卸、接入不适当的配件、未按说明书使用、因运输及其他意外而造成产品损坏、非经乙方认可之维修和改装、进水、震裂、附件超过保修期需更新等),均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换机和维修照常收费。
(2)维修时,甲方应携带合同(或合同复印件)。
(3)合同如有涂改,视同无效;如有遗失,恕不补发,甲乙双方应妥善保存。
(4)产品终身维护。
以下情况恕不免费保修:
☆ 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
☆ 人为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 自行更换备件,或非经乙方授权的维修商维修造成的损坏。
☆ 擅自拆机修理或越权改装或滥用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第八条 不可抗拒力
1、合同生效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战争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顺延,顺延的时间相当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现14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到另一方以便其核实和确认。
3、受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应尽快通过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挂号信或快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署,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即生效。
2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问题及非甲、乙方责任造成合同实施计划延误,经双方友好协商,将实施进度顺延。
3、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4 、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有关事宜、条款,应由双方讨论,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虚构合同以外的义务和责任。
5、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6、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第十条 知识产权及BM条款
1. 甲方有义务永久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对乙方的产品做反向工程不得擅自制作、指使制作该产品,不得对该产品进行反编译、跟踪分析等任何有可能损害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该产品的技术资料。
2. 双方达成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任何信息。如有泄密一方视为违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不能在所提供的设备中安装或添加与信号屏蔽功能无关的模块或仪器,由此造成损害甲方利益的后果将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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