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线合作意向协议
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开 户 行:
账 号:
联 系电 话: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电 话: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航线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航班时刻、班期以民航相关部门实际批复为准,机型座位数以实际载量论证结果为准,甲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
二、合作意向金
为顺利推进双方的航线合作,确保合作诚意,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作营销航班合作意向金,乙方需于前向甲方支付合作意向金。此款仅限于本协议规定航线使用。
三、合作意向金使用办法
(一)1、航班申请下来后,双方无法就价格达成一致的,意向金全退(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汇款原路径退还乙方)
2、因承运人原因无法安排航班计划、航班信息未能按甲方要求时间发布的,意向金
全退(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汇款原路径退还乙方)
(二)因乙方原因取消合作计划的,意向金不退。
(三)若合作营销航班按计划执行,意向金充入合同保证金。
四、合同保证金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得以有效执行,在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时,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
1、乙方应向甲方支 元/位合同保证金,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当日内,支付一半,三日内支付剩余保证金。甲方于正式合作协议终止后二十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合同保证金退还乙方时不计利息。(保证金金额及退还时间以航空公司最新政策执行)
2、保证金不作为结算款项,待合作结束后退还甲方。
3、因乙方未及时签订合同并交纳保证金的,则视为乙方取消合作计划处理,合作意向金不退。
四、其他
(一)甲方通知航班实际执行日期与本协议约定日期不一致时,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及民航有关规定协商办理;协商不成,向法院予以
诉讼解决。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因乙方支付合作意向金不及时,甲方将不再为乙方保留切座权,因此而产生的后
续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七)合同的签署地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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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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